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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殺人刑度低 台法務部盼從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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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法務部今天說,菲國殺人罪(homicide)最重可處20年徒刑,相對低於我方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呼籲菲國對8名被告從重處斷。

廣大興28號事件發生近3個月,菲律賓及中華民國下午分別公布各自調查報告,菲律賓建議依殺人罪(homicide)起訴菲律賓巡邏艦指揮官等8人,依菲國法律可處12年1日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交部與法務部隨後在外交部舉行國際記者會,法務部表示,原本依照我方調查結果,是認定8人以強大火力攻擊無武裝的廣大興28號漁船,利用優勢武力而犯殺人罪,應構成菲國法律的加重殺人罪(murder),可處20年1日以上4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菲國選擇建議以殺人罪嫌(homicide)起訴,法務部指出,我國殺人罪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菲律賓已廢除死刑,即使是加重殺人罪的最高刑度,都低於我方殺人罪的最高刑度。

然而,根據國內統計資料,近10年殺人罪的被告,其中只有約15%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他高達8成都被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表示,尊重菲律賓司法,並呼籲菲國司法機關依據本案證據事實,對於被告從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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