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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醫美診所收入掌握不易 將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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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監察院對財政部發出未詳查醫美課稅的糾正文,財政部今(8)日表示,現行稅法規定,醫美診所不必繳營業稅,但須課執行業務所得,部分診所因帳證不全,難以確切掌握收人,將督促診所好好記帳,各區國稅局也將加強查核。

財政部官員指出,依據〈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療勞務行為免課營業稅,至於醫美是否視同醫療勞務行為,財政部要尊重主管機關衛服部的認定;另外,診所內若有兼賣面膜等其他產品,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誠實申報營業額。

財政部表示,即使診所未開立發票,但各區國稅局也有一套「反勾稽」的查核方式,醫美診所若是涉及逃漏稅,均將補稅帶罰,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例,未辦理結算申報者,最高可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

在執行業務所得方面,官員說,所得稅是以核實申報為主,醫美診所必須以實際收入減除成本及費用後,誠實申報所得;不過,許多醫美診所的確存有帳證不全的問題,在無法掌握收入及成本的情況下,財政部以「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認列執行業務的成本。

舉例來說,以施打玻尿酸為主的醫美診所,可適用皮膚科類別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執行業務所得若含藥費者,可按收入的40%認列成本,以收入的60%認列所得課稅。◇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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