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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耿松:村民征地補償款被村幹部冒領

檢察院瀆職包庇作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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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2日訊】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多湖街道泉源村村民朱志明本來是個泥水匠,技術不錯,業務也很多,一年賺十幾萬不成問題。但他為了一樁被村幹部冒領土地補償款的冤案,放下手中的業務,與妻子王志英一起在北京長期上訪,已歷時五年。被冒領的土地補償款共三筆合計34860元。本來夫妻倆都有工作,五年時間兩人起碼可賺六七十萬元,但他們卻為了區區34860元而放棄工作,並歷盡苦難上訪,因為他們覺得實在太冤了,王志英曾為此割腕自殺(被及時發現搶救過來),因此他們寧可傾家蕩產也要出這口氣。但是,在貪官污吏當道的當下,他們這口氣能出得了嗎?

因帶頭反對非法征地,朱志明對村裡的征地補償款一直拒領。2008年8月他父親去世時,幾個表兄問起補償款之事,於是他和表兄邵有寶等一起去村裡查問,結果發現征地補償款被冒領的事。被冒領的錢有三筆:第一筆是2002年6月4日,在一張無據支出證明單上有2萬元預支土地徵用款,領款人簽名是「朱志明」,但兩個欄的簽名字跡顯然不同(見證據一)。第二筆是2003年6月5日,在一張領(付)款憑證上有4860元自留地款,領款人簽名是「朱志明」,還有證明人朱協順簽字,但兩欄「朱志明」筆跡的差別更加大(見證據二);朱志明稱他家裏人已於2002年5月28號領過5000元預支土地徵用款,不可能再去領4860元,但村書記和會計稱朱志明不可能領過那5000元,因為賬上沒有這筆錢。金東區涉法涉訴信訪聽證會和金東區檢察院採信了村書記和會計的說法,也認為朱不可能領到那5000元,但事實證明朱志明確實領過那5000元,有無據支出證明單和前村書記盛貽東的簽字為憑(見證據三)。第三筆是2002年10月18日,在一張無據支出證明單上有1萬元預支土地徵用款,領款人簽名是「朱志明」,但筆跡明顯是前村書記盛貽東的,盛貽東開始不肯承認是他簽的,但後來聽說要進行筆跡鑑定,承認是他所為,但稱朱志明在名字上捺過指印,朱志明否認,稱自己並非不會寫名字要別人代寫,也從未叫別人在領錢的票據上代簽過名字(見證據四)。

2008年8月27日,朱志明到金華市金東區檢察院報案,要求對原村書記盛貽東、村會計朱協順、出納朱月仙冒領土地補償款進行立案偵查。金東區檢察院委託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痕跡鑑定。該物證鑑定所鑑定的結論是:2002年6月4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的筆跡是朱志明本人的;2002年10月18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上指紋無法鑑定。它沒有對2002年6月4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的指紋進行鑑定,也沒有對2002年10月18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上的筆跡進行鑑定,也就是說它進行的是選擇性鑑定(見證據五)。金東區檢察院據此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朱志明不服,告到金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問鑑定人金柳軍:「為甚麼不實事求是鑑定?」金柳軍說是金東區辦案人叫他這樣寫的,他根本沒有作過鑑定。

  朱志明於2008年12月16日向金東區檢察院遞交了《不服不立案復議申請書》,要求對盛貽東等三人涉嫌冒領一案的三份書證交浙江省分安廳重新鑑定。金東區檢察院舉報中心主任壽國偉、辦案人員盛根順多次威脅朱志明說:「你不要告,如果你一定要告,你要吃虧的。」但朱志明堅持要重新鑑定,壽國偉和盛根順將材料送到浙江省檢察院。朱志明表示檢察院是一個系統,壽國偉等上面有關係,他不放心,還是應該送省公安廳。壽國偉、盛根順說,這事由不得你做主,還說給你做鑑定是給你面子了,你不到省檢察院鑑定就不要鑑定了。朱志明要隨他們一起到省檢察院,但被壽國偉拒絕。省檢察院仍只對2002年6月4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的筆跡和2002年10月18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上指紋進行了鑑定,2009年3月31日和4月1日,浙江省檢察院分別作出了《筆跡鑑定書》和《指紋檢驗意見書》,得出了與金華市公局物證檢驗所完全一致的結論(見證據六和證據七)。2011年10月,朱志明看到了省檢察院的鑑定書,找到省檢察院鑑定人袁周夢,把材料給他看,問他為甚麼不依法鑑定,鑑定的結果和2008年12月份金東區檢察院的回覆還是一樣,為甚麼三份指紋、筆跡不一起鑑定。袁說是送鑒人壽國偉和盛根順叫他按他們的意思做的,事實上根本沒有鑑定過。
  
2009年12月23日上午,金東區「涉法涉訴信訪聽證及甄別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金東區多湖街道召開「朱志明信訪事項聽證會」。官方文件稱有八個證人,但實際上所謂的證人都沒到場(其中一個證人死了多年),原村書記盛貽東說這個八個人不會寫字,叫他代寫。朱志明和王志英質問金東區政法委書記陳雲星:「這八名證人有高中生、初中生,為甚麼不會寫字,其中一個證人死了多年,這些情況你瞭解過沒有?」陳說沒有瞭解過。朱志明又問金東區檢察院的盛根順:「盛根順你為甚麼我舉報不查,弄虛作假,不實事求是辦案?」盛根順說是上級領導叫我這樣做的。朱志明又問檢察院領導為甚麼和腐敗份子合謀做偽證?檢察院領導無以為答。由於聽證會弄虛作假,並以強勢壓他(聽證員全部是幹部),朱志明夫婦中途憤而退席。官方的依據是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和浙江省檢察院的鑑定結論,但這兩家的鑑定都是只對2002年6月4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的筆跡和2002年10月18日的無據支出證明單上指紋進行鑑定,對2003年6月5日4860元自留地款領(付)款憑證上的筆跡(該單據沒有指紋)並沒有進行鑑定,其提供的證據是證人俞意初於2003年6月2日領取過一筆與該款項相同的自留地款,「並證實按照常規朱志明也應領到過」(見證據八)。但俞意初否認這個說法,並指其是偽造的(見證據九)。
  
最後,聽證會單方面做出了一個結論,認定三筆錢都是朱志明本人領取的。
  
見到這個結論後,朱志明夫婦決定到北京上訪,發誓要討個清白。得知朱志明去北京上訪後,泉源村村幹部和金東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多次威脅恐嚇他,叫他不要告。他們說:「社區賣土地的錢多得是,拿出1000萬,你到那裏我們都可以擺平。」但朱志明不聽。2010年7月初,兩輛汽車載著十幾個大漢,由村幹部帶領冒雨來到金華市金東區多湖街道泉源村(現稱泉源社區)朱志明的住處找他。正在附近商店買東西的朱志明恰好看見,趕緊逃走,在杭州躲了一個星期。
  
現在朱志明成了一個上訪專業戶,長期住在北京。他的第一個願望是公安部對他提供的三張單據進行筆跡和指紋鑑定,還他一個清白;第二個願望是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他提供的舉報材料,對金東區、多湖街道、泉源村的貪官污吏立案偵查。

下面是朱志明提供的證據(見附圖),請各位看官評評他是否冤枉。

(朱志明提供)

(朱志明提供)

(朱志明提供)

(朱志明提供)

(朱志明提供)

(朱志明提供)

(朱志明提供)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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