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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原地政士法規定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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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實價登錄實施以來,僅7件不實申報裁罰案,實施成效及受罰人數低,可看出原地政士法規定合理有效。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江宜樺上午率內政部長李鴻源、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與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舉行記者會,宣布為捍衛土地正義,決定明天召開臨時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後,再送立法院。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資料顯示,自民國101年8月1日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起,截至今年1月16日止,共71萬5480件申請件數,受裁罰案件111件,其中104件為逾期申報裁罰案件,僅7件是不實申報裁罰案件。

他說,為協助地政士免於因疏忽而受罰,逾期案件部分,內政部已於102年7月1日起,簡訊催辦通知將逾期案件,已具備避免逾期、實質限期改正機制。

不實申報部分,江宜樺表示,若以不實案件7件計算,可看出絕大部分地政士奉公守法,配合實價登錄政策,僅極少數業者違規受罰。

他說,實價登錄制度實施成效及受罰人數低,可看出原地政士法規定十分合理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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