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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擬提修法 遺眷領半俸須結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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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養養護處長張怒潮今天表示,將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公務人員,遺眷須滿65歲,且婚姻存續15年以上才能領半俸。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退輔會主任委員董翔龍說,榮民遺眷依法可領半俸,但不少榮民與中國大陸年輕女子結婚不久就亡故,國家就要撫養中國大陸配偶一輩子。

董翔龍答詢表示,國防部已提草案,並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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