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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拟提修法 遗眷领半俸须结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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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0日电)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就养养护处长张怒潮今天表示,将提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比照公务人员,遗眷须满65岁,且婚姻存续15年以上才能领半俸。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邱志伟在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质询退辅会主任委员董翔龙说,荣民遗眷依法可领半俸,但不少荣民与中国大陆年轻女子结婚不久就亡故,国家就要抚养中国大陆配偶一辈子。

董翔龙答询表示,国防部已提草案,并送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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