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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平法三讀 增5天有薪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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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趕在九合一選舉停會1週之前,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提供勞工多項利多。除了改為任職滿半年便可請育嬰假外,雇主也需給員工5天有薪產檢假,男性的陪產假也增為5天;此外,若雇主有性別歧視的言論或行為,最高可罰150萬元。

現行《性平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公司任職滿1年,可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六成薪的育嬰津貼;勞工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七成勞工保險、就保費用,則改由政府支付。

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平法》部分條文,男性勞工可申請「陪產假」也增為5日,且雇主都須給員工薪水。(大紀元)

新法《性平法》則將任職時間放寬為半年,勞工即可申請育嬰假;且受雇者收養未滿3歲孩童,在試養階段便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女性勞工的產檢假為5日;男性配偶的陪產假也為5日,且雇主都須給員工薪水。勞動部估計,修法後每年約有14萬名女性、17.4萬男性受惠,雇主則分別增加成本4.7億及7.9億元。

至於生理假部分,女性受雇則從原本的每月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未併入病假計算的生理假,不給薪;而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則明訂,女性受雇者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

針對雇主性別歧視部分,新版《性平法》罰鍰增加3倍,從10~50萬增至30~150萬元。若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教育訓練、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方面有性別、性傾向差別待遇,就算性別歧視。

陪產假放寬 立委:估17.4萬勞工受惠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由於人口結構改變,少子化問題加劇,核心家庭已成台灣主流的家庭型態。在家庭照顧人力有限的情況下,父親是分擔育兒責任不可或缺的角色。相較比利時、瑞典等先進國家提供勞工7天以上的有薪陪產假,過去台灣僅提供3天陪產假,或增加陪產假天數卻不給薪,對育兒家庭的實質幫助有限。

王育敏認為,陪產假放寬之後,預計國內每年會有17.4萬名勞工受惠。準爸爸們能放比較多天的陪產假,對於產婦與嬰兒照顧是一大福音;將有薪陪產假延長至5天,若搭配週休二日,產婦的配偶最多可連放9天陪產假。

為打造更友善的收養環境,王育敏表示,在法院認可收養之前,收養人與兒童往往會先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建立良好關係。但收養人在試養期雖有照顧兒童的事實,現行法規卻無法申請育嬰假。因此新法通過後,收養未滿3歲兒童的受雇者,未來在試養階段便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勞動部則對102(西元2013)年全台3,283家企業調查,有9%企業坦承,薪水確實因性別而有所不同,比例較高的產業包括礦業、土石採取業、製造業及營造業等行業;另有4.7%企業則會因性別因素影響員工調薪幅度。◇

《性平法》8項修法重點
1 明訂職場性騷擾認定原則。
2 生理假不論是否併入病假,都可支領半薪。
3 孕婦能享10次全民健保給付產檢,有薪產檢假則可享5天。
4 有薪陪產假增至5天。
5 為保障初入職場、轉職及派遣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便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建構友善收養環境,勞工在試行收養階段便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7 公司規模若達250以上,應提供哺(集)乳室並給予補助。
8 若雇主違反性別歧視規定,將處以30萬~15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勞動部 記者吳旻洲/製表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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