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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驊企業未經許可偷排強酸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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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蘆竹鄉敬驊企業未經許可偷排強酸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桃園環保局責令立即封管禁排,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至少開罰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未取得許可前不得排放,若再被查獲排放不合格廢水,立即停工處分。

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南崁溪流域巡查時,發現蘆竹鄉敬驊企業有限公司廠房後方溝渠上方有一不明塑膠管沿壁而下,正在排放廢水,稽查人員察覺可疑,立即下車採樣檢測,赫然發覺pH值僅有3,屬強酸性廢水,馬上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會同魏姓負責人在廠房四樓發現9個大型塑膠桶,廠方人員正以酸性脫脂劑,從事鋁製品金屬表面清洗去油作業,作業廢水則經由塑膠管直接排入廠外雨水溝,嚴重污染南崁溪,魏姓負責人坦承不諱,偷排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至少重罰24萬元,並限期於5月20日前取得排放許可,未取得許可前不得排放廢水,若再被查獲排放不合格廢水,立即停工處分。

環保局責令廠方人員立即封管,停止排放廢水,並採樣攜回檢測化學需氧量、重金屬等項目,將再依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處分,最高可罰款60萬元。

環保局說明,環保無假期,仍將不分日夜加強稽查取締,呼籲業者依法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千萬不要有僥倖投機行為。同時鼓勵民眾,如發現疑似偷排廢水行為,可透過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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