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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整廠廢水排放申報不實 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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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龜山鄉力儂染整廠廢水排放申報不實遭桃園環保局移送法辦,在稽查人員抽絲剝繭提供有力證據下,桃園地院一審宣判,該公司廠務經理及代操人員,被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之申報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力儂染整罰款90萬元,創水污法首例,也顯示檢調與環保單位通力合作,對危害環境不肖業者嚴懲重罰的決心。

桃園環保局提醒縣內廠商,以此為殷鑑,以免罰款之外還遭判刑,得不償失。

力儂企業公司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依法應向桃園縣政府定期申報實際用水量、排放廢水量及水質檢測報告,但該公司陳姓廠務經理卻與廢水代操業者(北金環保公司)私下勾結申報不實資料,遭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查獲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2月13日一審宣判,該公司陳姓廠務經理及代操業者邱姓員工都被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之申報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力儂公司應繳交罰金新臺幣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環保局說,101年6月16、17日連續兩天週末假日,南崁溪桃園、蘆竹河段遭有色工業廢水污染,經熱心民眾陳情檢舉,環保局立刻成立專案全力緝凶,於17日晚間查獲力儂公司污染事實,但力儂染公司於18日凌晨兩點於環保局稽查結束後,在將未經處理的事業廢水排出廠外,又被環保局留守稽查人員逮的正著。對於力儂公司在接連稽查處分下,還惡質排放未經處理事業廢水的行徑,環保局當時就以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勒令停工,並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深入偵辦。

全案歷經1年8個月偵查、訴訟程序,桃園地方法院於103年2月13日一審判決力儂公司陳姓廠務經理、北金公司邱姓保養維修員均因廢水申報不實罪,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行政刑法規定,各處有期徒刑1年,連同力儂公司應繳交罰金新臺幣90萬元,力儂公司因先前遭環保局命其停工改善,不堪財務虧損,目前已關廠歇業。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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