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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整厂废水排放申报不实 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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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龟山乡力侬染整厂废水排放申报不实遭桃园环保局移送法办,在稽查人员抽丝剥茧提供有力证据下,桃园地院一审宣判,该公司厂务经理及代操人员,被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之申报不实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力侬染整罚款90万元,创水污法首例,也显示检调与环保单位通力合作,对危害环境不肖业者严惩重罚的决心。

桃园环保局提醒县内厂商,以此为殷鉴,以免罚款之外还遭判刑,得不偿失。

力侬企业公司领有桃园县政府核发的水污染防治许可证,依法应向桃园县政府定期申报实际用水量、排放废水量及水质检测报告,但该公司陈姓厂务经理却与废水代操业者(北金环保公司)私下勾结申报不实资料,遭桃园县政府环保局查获后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于2月13日一审宣判,该公司陈姓厂务经理及代操业者邱姓员工都被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之申报不实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力侬公司应缴交罚金新台币9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环保局说,101年6月16、17日连续两天周末假日,南崁溪桃园、芦竹河段遭有色工业废水污染,经热心民众陈情检举,环保局立刻成立专案全力缉凶,于17日晚间查获力侬公司污染事实,但力侬染公司于18日凌晨两点于环保局稽查结束后,在将未经处理的事业废水排出厂外,又被环保局留守稽查人员逮的正着。对于力侬公司在接连稽查处分下,还恶质排放未经处理事业废水的行径,环保局当时就以违反环保法令情节重大,勒令停工,并将全案移送桃园地检署深入侦办。

全案历经1年8个月侦查、诉讼程序,桃园地方法院于103年2月13日一审判决力侬公司陈姓厂务经理、北金公司邱姓保养维修员均因废水申报不实罪,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行政刑法规定,各处有期徒刑1年,连同力侬公司应缴交罚金新台币90万元,力侬公司因先前遭环保局命其停工改善,不堪财务亏损,目前已关厂歇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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