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法例 上訴庭裁無違憲

警員仍有權在路邊即時罰款 吊銷駕駛執照 扣押車輛 原訴人:新法例令司機被推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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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5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綜合報導)卑詩上訴庭星期一裁定,維持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本省的酒後駕駛法沒有違憲。根據省法例,警員有權在路邊即時罰款、吊銷駕駛執照,以及扣押車輛。省府對裁決表示歡迎,新法例有效打擊酒後駕駛,大幅減少因酒後駕駛導致的意外。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反酒後駕駛法例不涉及刑事罪,未有取代聯邦刑事法(Criminal Code),或帶出刑事後果,對涉嫌酒後駕駛司機的懲處並非刑事,有關法例的目標是管理道路及保障公眾安全,因而未有侵犯司機的憲法權。
  
而原訴人認為,酒後駕駛法例應該納入聯邦《刑事法》,因為根據《刑事法》,被告享有更多上訴權利,而任何人被定罪之前,都視作清白。
  
以訴訟人身分參與訴訟的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的代表律師Raji Mangat表示,根據卑詩省的法例,警員目前仍然有權在路邊,即時吊銷司機的駕駛執照,以及扣留車輛。根據裁決,警員仍然需要要求被懷疑酒後駕駛的司機,接受兩次酒精呼氣測試。
  
Mangat說,相關法律對那些被即時處罰的司機,有非常真實的刑事後果,法例確實令司機被推定有罪。她預計這將不會是對該法例的最後一次司法挑戰。她說,今後可能有被指控、酒精呼吸測試不合格,或對路邊接受呼吸測試不滿的司機,還會提出司法挑戰。
  
省司法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出有關裁決證明,最新的酒後駕駛法是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她發表書面聲明強調,新法例有效打擊酒後駕駛,大幅減少因酒後駕駛導致的意外。自實施更嚴厲的酒後駕駛法例之後,卑詩省由酒後駕駛導致死亡的案例減少了52%,挽救了190人的生命。
  
對於卑詩上訴庭判省府勝訴,溫哥華市警表示歡迎裁決,指能夠幫助警方打擊酒後駕駛。 根據這條號稱全國最嚴厲的打擊酒後駕駛法例,警察被賦予權力,可以即時向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體內酒精含量超過0.08的司機,發出90天吊銷駕照通知、罰單最高達500元,並扣押車輛30天,司機還可能面臨刑事指控。新法例還規定,如果司機的體內酒精含量在「警告範圍」,即0.05至0.08之間的司機,可以及時被吊銷駕照3天,罰款20元。如果在未來5年內,被發現再次違例,懲罰加重。

新聞背景

省府在2011年收緊反酒後駕駛條例,加重刑罰,賦予警方權力把涉嫌酒後駕駛的司機即時吊銷駕駛執照和扣押汽車。但新例在2012年未能通過法律挑戰,卑詩最高法院當時裁定新法例欠缺上訴機制,局部違憲。省府期後修改條例,加入上訴機制,容許未能通過路邊酒精呼氣測試,或拒絕接受測試的司機,到警局接受另一次酒精呼氣測試。
  
卑詩最高法院去年8月也裁定,本省警方使用的酒精呼氣測試機不準確,測試結果不可用作吊銷駕照的證據。
  
法官當時指出,酒精呼氣測試機的說明書列明,測試機在攝氏10度以下或40度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裁定測試機的測試結果無效,不可用作吊銷司機駕照的證據。又指卑詩汽車督導辦公室以酒精呼氣測試結果作為吊銷駕照的依據違反卑詩汽車法。◇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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