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國道工程的黑幕李川副省長受賄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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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6日訊】福建省副省長李川在南平市任職市長兼國道指揮部總指揮期間,勾結承包商、侵吞農民工勞動所得,在工程建設中增加項目讓國家建設資金大量流入貪官手中。上級派人下去調查,李副省長指使下級隱瞞案情,至今國道腐敗案未能告破。上訪人員從北京回來還被公安拘留警告。

控 告 狀

國道工程的黑幕李川副省長受賄億元
控告人:
陳祖云:男、65歲、漢族,身份證:352102194805190816
住址:福建省邵武市白石前街27號。電話:18850615284
被控告人:
李川(省級):男、63歲、漢族、中共黨員、府副福建省副省長
曾繼明(廳級):男、55歲、漢族、中共黨員、原邵武市政協主席正處級
許國清(處級):男、46歲、漢族、中共黨員、邵武市交通局
李文忠(處級):男、46歲,漢族,中共黨員、邵武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
蔡振銀(副處):女、50歲,漢族,中共黨員、邵武市檢察長
葉金榜(處級):男、48歲、漢族、中共黨員、中鐵十六局工程局建築工程總經理(法人代表)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鐵道大廈,電話0591——83312121

請求事項:

1、查處李川、曾繼明、許國清、葉金榜等貪污團伙;李文忠、蔡振銀包庇腐敗官員

2、歸還我農民工工資、設備投資、貸款利息、精神傷害(拘留)等960萬元

事實與理由:

福建省副省長李川在南平市任職市長兼國道指揮部總指揮期間,勾結承包商、侵吞農民工勞動所得,在工程建設中增加項目讓國家建設資金大量流入貪官手中。上級派人下去調查,李副省長指使下級隱瞞案情,至今國道腐敗案未能告破。上訪人員從北京回來還被公安拘留警告。

1、316國道改造工程李川(總指揮)受賄億元:

1994年,316國道c標段改造工程,造價1400萬元,李川利用自己的權利之便,把國道原設計圖紙改變,由原來的瀝青路面變更為水泥□路面,增加建設資金,從中又獲得收益,葉金榜跟邵武指揮部簽了一份路面合同,造價為600多萬元。以上的金額還滿足不了他們的需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李川便指使下級南平市國道總指揮部總監理長林果進行多次變更工程項目,其中有很大一些部份隱蔽工程根本都沒有施工。駐地指揮長曾繼明和副總監理楊仕湯聽從上級指使,弄虛作假,打假報告審批,基本上週內就會批下來。在短短的十公里左右工程又多出了400多萬元的工程款,這些款項去向不明。葉金榜在請求邵武償還316國道工程款報告中說到還虧損近200萬元,那這些錢財又進入何人之手。在C段工程中李川就獲得了如此大的利益。那在邵武316國道建設中不知他們從中獲得數億的資金是巨大的,不可估量。以上可以從提供的證據:《項目名稱:邵武拿口—城關二級公路A3—C段合同工最終支付報表》中證實。

2、李川是葉金榜、許國清作惡的保護傘:

控報人於95年承建316國道K18+30—K20+850標段挖填工程,96年底工程完畢,後來驗收過關被評為「優」。葉金榜和國道指揮部工作人員許國清等人,為牟取個人錢財,互相勾結,又有李川作保護傘,他們無惡不作,將我竣工後的工程款全部被他們多人多次偽造「陳祖雲」的字將工程款九十多萬元領走,我作了部份筆跡鑑定。葉金榜把款轉到許國清開設的幾個戶頭進分贓。他們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我收集到的部份借款單支票回單如:1995年12月26日借款單;工行{411——2330013240號、1996年2月6日借款單;工行{MT34066321號、1996年2月13日借款單;工行{MT34068014號、1996年4月28日借款單;建行{VIV0030115號、南平市公路工程公司、1997年2月3日借款單;建行{VIV131664號等都轉到了許國清和南平市公路局的賬戶。1997年元月24日完工計量款及預付款清單許國清偽造姓名領取現金。

國道結束後,工程項目審核一直拖到2002年才對316國道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原設計方案出現了很多漏洞。在施工中,增加了很多項目和資金,資金比原預算多出了數億元,讓審計出現了很多難題,最終無法通過審計,至今擱置在邵武審計局。

3、行賄檢察長獄中救監理

國道承建初期在A4-D標段施工中(閩江工程局大竹段)總監理楊仕湯和蘇濤監理長(總指揮長曾繼明的女婿),因收受賄賂,利用職權擅自增加工程項目,被人舉報,邵武檢察院檢察官楊才來和江明進行跟蹤調查,查清事實真相後,二人被羈押邵武國道指揮長曾繼明不讓事實成為現實,利用在外的人脈關係及金錢揮霍。曾繼明叫許國清從國道工程款中拿走六萬元錢送給邵武市檢察長卓振巖,讓檢察長把案子隱瞞下來,不久二人釋放出獄,恢復原職,在外為非作歹,讓國家流失大量的資金。以上可提供證據,黃志成的證詞。

4、李川副省長提拔邵武市公安局局長李文忠、檢察長蔡振銀來掩蓋316國道的腐敗案。農民工血汗工資被詐騙,在證據確鑿、鐵證如山抵賴詐騙農民工的血汗錢。我向公安局報案,刑警隊給予立案,李文忠得知消息後立即阻止破案,徇私舞弊,包庇罪犯的所作所為,讓他們至今逍遙法外,讓受害人得不到公正處理。李文忠的權利大於法律。以上提供證據公安局立案決定通知書。

關於316國道的腐敗案反映到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吳天飛受理了316國道受賄案。向檢察長辦理立案要求遭到拒絕,此案也只能擱置下來。

我到檢察院詢問我報案的案情過程,反貪局局長吳天飛告訴我,我們以老鄉和朋友的交情給你說:「關於國道的案子反映到檢察長,蔡振銀檢察長是李川提拔的幹部,檢察院早已受到李川副省長及上級領導的要求,將所有資料銷毀,誘騙你的親朋好友出來做假證。本月省長到本市調研工作時,省檢院也跟隨下來查案。到我院調查時,獲得無關緊要的材料,對案情根本啟不到有用的線索」。

十三年來,控告人用盡一切司法手段無效之後,也嚐試那慢慢上訪之路。2010年3月因到北京上訪還被邵武公安局拘留了7天,法律路徑,上訪路徑均走不通,陳祖雲只能仰天長歎:哪裏能找到正義之路。

今年我到交通局和檢察院調查案情時,交通局副局長陳子祥(我的堂弟)告訴我,前些日子省長蘇樹林到邵武調研工作時,到本局來提取關於316國道資料,這些資料早已被李川和市委領導開會討論後進行篡改,他們帶走的資料很多內容不屬實,外人根本看不出有甚麼漏點。

我在2013年12月15日市長接待日上,我把關於中鐵十六局總經理葉金榜和交通局科員許國清共同詐騙我工程款一案的有關材料交給市長,市長將此材料交給公安局政委(代局長)汪火昌,汪政委約我23日到他辦公室去交談,我準時到他辦公室,汪政委還把辦案民警郝文斌一同叫到他辦公室。郝文斌一到就把一份撤案決定書交給汪政委,汪政委將此文書用手抬高拿給我看,我仔細一看,上面有汪火昌的簽名和公安局的蓋章。更不可思議的事出現了,他們的文書上還偽造了我(陳祖雲)的簽名,還假冒蓋了我的手印。我問政委這不是知法犯法嗎,政委卻告訴我這是市委開會決定的,以大局為重,你就損失一點利益。我要求複印,卻再次被他們拒絕,汪政委說這是內存件,不能外洩,我也很無奈。

控告人:陳祖雲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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