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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修都更施行細則 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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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8日電)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今天說,已修都更條例施行細則,銜接失效條文;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說,沒母法授權就修細則是架空立法院。

台北市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26日失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初審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慈玲表示,內政部已修都更條例施行細則,指定生效日期為26日,以利銜接。施行細則修正部分涵蓋意見送達、確保人民陳述意見機會與事業計畫概要須經聽證程序核定等。

不過,她說,部分內容還是需法律明確授權,內政部統計,目前事業概要申請未核准者有90案。已通知地方政府,修法前,這90案無法繼續審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還沒修法,沒母法授權情況下,行政部門怎可自訂施行細則? 這是架空立法院。

經1個半小時討論,林淑芬說,要提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部門專案報告自修行政命令案,或暫時撤銷公告。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宣布休息,休息後將回到都更條例修法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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