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04日訊】韓星宋慧喬去年2月提告41名網民,指其通過網絡途徑傳謠,4月2日,首爾地方法院對其中24人處以了50到100萬韓元(約人民幣2934到5869元,台幣1.4到2.8萬元)不等的罰款。
去年2月24日,宋慧喬向檢察院舉報了2008年9月至2011年12月間以博客等網絡手段散佈「宋慧喬被包養,並獲得經濟利益」等消息的41人,指其「惡意發佈帶有誹謗詆毀性質的帖子」,檢方對其中證據確鑿且身份明確的24人提起了略式訴訟。被起訴的網民多數是二三十歲的上班族,也有包括醫生在內的專職人員。
法院做出宋慧喬勝訴的判決後,其所屬公司相關人士在受訪時態度十分堅決:「會依照判決結果處理此事,以前也發生過這類事件,我們沒理由忍受這種隨意散佈謠言的行為。」並表示,今後公司將繼續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藝人的名譽。
(責任編輯:蘇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