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門」名譽侵權案終審 張咪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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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6日訊】上月20日,「張咪詐騙門」案件終審開庭,持續了兩年半時間的這場訴訟以張咪勝訴落幕。兩被告除承擔名譽侵權的賠償責任,還需在指定網站向張咪做書面致歉聲明。

近日,歌手張咪的代理律師王軍、王立巖向《法制晚報》記者證實,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針對張咪名譽權訴訟案已於3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一審被告黃子琦及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的全部上訴請求。被告除承擔名譽侵權賠償責任,還被要求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某門戶網站連續三日登出向張咪致歉的書面聲明。
  
判決後張咪表示,深陷「詐騙門」官司近三年,自己不僅已身心俱損,演藝事業也受到了很大影響。 「這場風波是我人生的一個噩夢,一度讓我迷失自己,對人性失望;但它也是我終身銘記的一堂課,教會我很多東西。 感謝所有相信我的朋友、歌迷的不離不棄,支撐著我度過了最艱難的歲月。」張咪同時表示,自己始終熱愛音樂事業,將會重返舞台。

2011年8月23日晚,服裝設計師英子與女子水晶樂坊經紀人黃子琦向警方報警,指稱張咪以籌資巡演為名詐騙她們150萬元人民幣。當晚11時左右,張咪在首都機場被警方帶走。不過,警方次日表示,張咪涉嫌詐騙證據不足。

同年12月8日,張咪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2013年9月29日,法院對張咪名譽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黃子琦以及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通過網絡、微博等途徑散佈有關張咪「詐騙外逃」、「被警方限製出境」等言論系憑空捏造,構成對張咪名譽權的侵犯,兩被告將就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兩被告不服而提出上訴。

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對此案終審維持原判,黃子琦及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的上訴請求被駁回。

(責任編輯:李湘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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