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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同意门槛 26日起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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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7日电)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恐来不及在26日前通过,但内政部营建署今天表示,26日后新申请者申请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时应具备同意比率规定,拟由现行1/10提高为5/10,以符释宪精神。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发争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号解释,指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违宪。要求解释公布日起1年内检讨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将失去效力。

行政院已将都更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并列为这会期优先法案,但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还没完成初审,加上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学生团体占据立法院议场,院会停摆,恐来不及在26日前三读。

营建署副署长许文龙上午受访表示,营建署将请县市政府尽量在26日前审完已送达的都市更新事业概要。

他说,即使立法院未通过修法,26日后新申请者申请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时应具备的同意比率规定,拟由现行1/10提高为5/10,以确保符合释宪精神。

许文龙表示,行政院版都更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大法官会议解释出炉前已送立法院,将现行门槛由1/10提高为3/10,释宪后行政院已同意提高到5/10,会在立法院审查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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