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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住房3戶為限 立委質疑打房放水

自住房屋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但要非出租 非營業 且都供直系親屬自住 否則都要課1.5%~3.6%稅率 預估受影響者約30萬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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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14日在立法院表示,自住房屋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草案認定直系親屬名下有3間房屋,但要非出租、非營業,而且都提供給直系親屬自住,才能適用較低的1.2%自住屋稅率,否則都要課1.5%~3.6%的稅率,預估受影響者約有30萬戶左右。

張盛和指出,出現第四戶以上的房屋就適用1.5%至3.6%的房屋稅,2013(102)年台灣擁有3戶房屋者,約有71萬5千戶,占全體756萬戶的比重,不到10%;擁有2戶房屋者,約有299萬戶,目前擁有4戶以上房屋約29萬戶。

財政部對「自住」的定義初步列出三大條件: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3.本人及配偶全台持有戶數,合計在3戶以內,若符合上述條件者,才能以自住房屋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立委賴士葆質疑,政府一方面要打房,一方面又放水,對於3戶自住覺得太過寬鬆,而且台灣擁有4戶以上房屋者約27.7萬人,占全台擁房者的比重約5%,如果用子女的名義買房,可享優惠稅率的房屋可能高達5、6戶。

張盛和強調,財政部設定戶數上限,是考慮到社會上的人情義理,原則上買給名下無屋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居住,應該要算自住房屋,但為免太過浮濫,因此設定以3戶為上限,只要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就要適用1.5%至3.6%的房屋稅率。

張盛和擁有3棟房屋,遭立委薛凌質疑根本是張盛和條款,張盛和解釋,雖然持有3棟房屋,但因房屋過於老舊,本來就不用繳稅,已經好幾年都未收到房屋稅的稅單。◇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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