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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住房3户为限 立委质疑打房放水

自住房屋适用房屋税优惠税率 但要非出租 非营业 且都供直系亲属自住 否则都要课1.5%~3.6%税率 预估受影响者约30万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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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长张盛和14日在立法院表示,自住房屋适用房屋税优惠税率,草案认定直系亲属名下有3间房屋,但要非出租、非营业,而且都提供给直系亲属自住,才能适用较低的1.2%自住屋税率,否则都要课1.5%~3.6%的税率,预估受影响者约有30万户左右。

张盛和指出,出现第四户以上的房屋就适用1.5%至3.6%的房屋税,2013(102)年台湾拥有3户房屋者,约有71万5千户,占全体756万户的比重,不到10%;拥有2户房屋者,约有299万户,目前拥有4户以上房屋约29万户。

财政部对“自住”的定义初步列出三大条件:1.房屋无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使用;3.本人及配偶全台持有户数,合计在3户以内,若符合上述条件者,才能以自住房屋的税率课征房屋税。

立委赖士葆质疑,政府一方面要打房,一方面又放水,对于3户自住觉得太过宽松,而且台湾拥有4户以上房屋者约27.7万人,占全台拥房者的比重约5%,如果用子女的名义买房,可享优惠税率的房屋可能高达5、6户。

张盛和强调,财政部设定户数上限,是考虑到社会上的人情义理,原则上买给名下无屋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居住,应该要算自住房屋,但为免太过浮滥,因此设定以3户为上限,只要拥有第四户以上房屋,就要适用1.5%至3.6%的房屋税率。

张盛和拥有3栋房屋,遭立委薛凌质疑根本是张盛和条款,张盛和解释,虽然持有3栋房屋,但因房屋过于老旧,本来就不用缴税,已经好几年都未收到房屋税的税单。◇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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