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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全台  桃园食安有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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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领先全台,桃园食安有法保,全国首创桃园县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条例,与食安法食品包装添加物全成分展开即日起同步发布施行。严格规范县内食品制造业者及餐饮业者应将所有食品添加物资讯充分揭露,让消费者有知与选择的权利。并规范业者需指派专人管理添加物,这些人员每年必需到卫生局上课6小时,并要求添加物需“专柜专区”储存。

桃园县今年已针对桃县530家食品制造、加工、包装业者办理8场法规说明会,共有862家次参与,并已查核逾4千件食品包装标示,查获不合格产品296件,对于不合格产品厂商均已辅导改善,以符合103年6月19日施行之食品标示新规定;桃县即日起施行全国首创“桃园县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条例”,规范食品制造业者及餐饮业者应将所有食品添加物资讯充分揭露,让消费者有知与选择的权利。

食品卫生管理法103年2月5日再次更名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第4款规定,包装食品之外包装应以中文明显标示食品添加物名称,混合二种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应分别标示添加物名称,并于同法第60条第2项规定至103年6月19日实施,已缓冲1年。以防腐剂为例,如添加二种以上防腐剂,除标示“防腐剂”外,须同时将不同种类之防腐剂逐一标示,标示方式如:防腐剂(苯甲酸、己二烯酸),需全成分标示。桃园县政府19日前往食品工厂扩大稽查,以保障民众食品安全。

桃园卫生局表示,包装食品是指“以固定密封包装,可扩大销售范围、可延长保存期限,并以该等形式流通贩卖且经拆封后无法复原者”,卫生局呼吁食品制造业者,制造日期为103年6月19日后之各类包装食品,皆应依规定标示食品添加物名称,以提供消费者明确资讯。

卫生局提醒民众,选购包装食品应详细检视食品外包装标示,若有疑虑,可向卫生局食品安全专线0800-285-000反映或拨打1950消费专线寻求协助。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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