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受害者至少可獲17.4萬美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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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編譯報導)馬航MH17航班的遇難者家屬一定會由於馬航的失事而得到賠償金,但是航空法律專家表示,如果將馬航失事定為烏克蘭反政府組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飛機故障或飛行員操作失誤,遇害者家屬最後得到的賠償金可能會較少。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情報機構表示,從阿姆斯特丹飛往吉隆坡的馬航MH17航班很可能是被叛軍的地對空導彈擊落的。

馬航遇難者最初得到的賠償金將來自於馬來西亞航空公司。

根據國際航空協定《蒙特利爾公約》,航空公司根據合約規定對每名死亡旅客承擔的損害賠償金約17.4萬美元,這個公約於2003年開始生效。

無論是不是航空公司的問題,各航空公司都有義務支付這筆賠償金。航空律師認為,馬航MH17遇害者的家屬應該會領取到最高賠償金額,這是「無失誤」賠償的上限(the no-fault cap)。

除了這筆最初的賠款之外,還涉及航空公司的疏忽失誤問題,很多其他國際航空公司的遇害者家屬往往是在追求額外賠償時宣稱飛機失事是航空公司或飛機製造商的問題,因此而引發很多法庭訴訟。

但是現在美國官員將馬航墜機案件與烏克蘭親俄叛軍聯繫起來,這樣馬航MH17航班遇難者家屬將難於將此事件與馬航聯繫起來。

德寶羅大學(DePaul University)航空法研究所的研究員穆里根(John Mulligan)表示:他說「相較於其他飛機失事案件,(美國官員)對於第三方的指控使馬航比較容易證明此次飛機失事不是馬航的問題,因此馬航不用去支付額外的賠償金。」

但是澳洲布里斯本庫珀格雷我的律師事務所(Cooper Grace Ward Lawyers)的航空法學律師巴特利特(Kevin Bartlett)表示,馬航MH17航班的乘客仍然可以將馬航MH17不應該飛入烏克蘭交戰區作為理由索取額外賠償金。

他說:「馬航公司在MH17航班失事問題上的難度在於,很多乘客會辯稱,馬航公司知道烏克蘭領空是交戰區,而且在最近幾週中已經有另外兩架飛機在烏克蘭上空被擊落,(就不應該經過烏克蘭領空)。」

但是麥肯納龍&阿爾德里奇律師事務所(McKenna Long & Aldridge LLP)專門代表航空公司辯護的律師多布羅夫(Mark Dombroff)則表示,由於馬航並沒有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或任何國際機構發出警告的領空飛行,因此MH17失事事件可能非常難與馬航公司聯繫起來。

馬來西亞總理納布也表示,馬航飛行的路線是聯合國航空安全分支,國際民航組織認可的安全路線。

不過有分析人士認為,受害者家屬應該可以起訴俄羅斯政府,因為白宮聲稱是俄羅斯政府用武器、人員支持了烏克蘭叛軍,而且還為叛軍提供培訓。但是俄羅斯政府並沒有承認這一點。

《華爾街日報》記者發現,確實有政府由於軍方發射導彈擊落商用飛機進行賠償的先例,例如1988年美國政府曾經由於美軍擊落一架伊朗航空公司的航班而為遇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

(責任編輯:黃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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