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紐約19日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班機MH17墜毀烏克蘭,造成298人罹難。馬航若想避開巨大的法律曝險,可能得說服好幾國法官同意馬航不是輕忽危險、執意飛越戰火肆虐的烏克蘭東部。
MH17搭載283名乘客。航空律師們告訴路透社,他們預期至少有部分乘客家屬會向馬航提告並爭取高於國際規定的賠償金額。
至於主張馬航輕忽危險的說法是否有力,律師們意見不一。有些律師認為馬航可能主張其他航空公司過去一週也多次飛越同一領空。
事實上,馬來西亞交通部長廖中萊昨天就強調過這點,他說馬航飛越烏克蘭上空,並未承擔不當風險。
MH17從阿姆斯特丹起飛,預定降落吉隆坡,死者家屬可能向荷蘭、馬來西亞或乘客祖國的法庭提告。
美國總統歐巴馬昨天表示,至少1名遇難乘客持美國公民身分,家屬可能在美提告。
歐巴馬說,這起空難衝擊全球,受害者來自11國,橫跨4個大陸。
根據1999年蒙特婁公約,就算發生空難原因是戰爭或恐怖攻擊,航空公司仍不能免去乘客死亡的責任。
對於每1名死者,1家航空公司最多可能負擔113100特別提款權的賠償責任。特別提款權為國際貨幣基金(IMF)創設的儲備資產。在馬航MH17墜毀當天,對283名乘客的賠償總額可能相當於約4900萬美元(新台幣約14億7793元)。
但乘客家屬可能求償更多金額,且根據蒙特婁公約,航空公司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自己並未輕忽危險,或乘客死亡為第三方(如武裝好戰分子)一手造成。如果訴訟成功,理論上賠償金額將無上限。
到昨天為止,還不確定是否有乘客親友提告。
專攻航空法的達拉斯律師安格雷(William Angelley)說,15名遇難機組員相關賠償事宜,將依照其他法律處理,例如馬來西亞勞工賠償法。(譯者:中央社樂羽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