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弱女子法庭戰勝德國強悍工頭(下)

文婧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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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婧德國報導)擁有自己的房子是人生中的一大幸事,王女士買了房子,卻因此惹上了官司。對手是個老道強悍的德國工頭,其背後是一家德國人的建房公司,陷入糾紛時其他所有房主都順從了,唯一不順從的王女士的合法居留此時卻變成了臨時簽證,連帶著年邁的父母也跟著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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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警察出爾反爾,一開始說,會起訴建房公司的工頭,後來又沒有了動靜,直到王女士親自去警察局詢問,警察才發出指控書;王女士手中有買房合同,分明是建房公司的工頭H先生非法進入她家下大門的鎖,檢察院卻不起訴德國工頭,而是聽了H的一面之詞,起訴王女士和她的父母對他進行「身體攻擊」;法官不理會王女士律師的書面陳述,反而給王女士寄來一紙開庭通知⋯⋯司法系統裡的一切都好像在和王女士作對,難道德國人真的如此排外?

法庭上的針鋒相對

帶著諸多疑問和擔心,2014年6月,王女士等來了開庭的這一天。本來計劃只要40分鐘的庭審,結果你來我往,唇槍舌劍地進行了一個小時。

在庭審中,有幾個重要問題得以澄清。法官一開庭就請H敘述一下2013年2月14日那一天他去王女士家卸鎖的過程。事情經過其實很簡單,王女士買了一棟排房,搬入後,因為室內裝修沒有完成,所以她按照合同保留了5%的房款,想等到內部裝修完後再交。但是建房公司非得讓王女士馬上交錢,王女士拒絕,最後公司派工頭H去王女士家把門鎖卸了下來,過程中雙方發生肢體衝撞,王女士的父母當時也在場,受到了驚嚇。

當工頭H在法庭上說到,他進入到王女士家卸鎖,王女士試圖阻止他,並要求他出去時,法官打斷他的話,說:「如果她不讓您進去,您當時就應該出來,找警察解決問題,而不是強行卸鎖。」

H遲疑了一下,說裡面還沒有裝修完,還不能住呢。法官馬上拿出交房記錄,上面有H的簽名,法官指著記錄問:「那上面為甚麼寫著『可以搬入』(bezugsfähig)呢?」這是H先生第一個被法官駁斥的地方,房子所有權清楚了,那麼王女士做的一切事情就可以算作是自衛了。

下一個關鍵問題是,H說的「王女士和母親把他按在牆上」,這個問題幾乎不需要語言來解釋,當王女士和H先生進入法庭時,所有人都看到了,兩個人身高和體格上的差別實在太大,王女士不僅比H矮一頭多,而且她是位文弱的知識份子,H則體格強壯,是典型的體力勞動者。王女士的母親和女兒體格一樣,不要說她們兩個人,就是再多一個也不是H的對手。

可能H自己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在陳訴中他沒有重點強調「王女士和母親」將他按住,而是著重說王女士的父親打了他。這句話也被法官質疑:「您把鎖芯卸下來了,她的母親去搶鎖芯,這可以理解,但她的父親打您又是為甚麼呢?」這個問題H也無法回答。王女士補充到,她的父親已經60多歲了,完全無法和H抗衡。

第三個關鍵問題是,卸鎖當時的唯一證人,那個和H同去的電工說甚麼。電工是個年輕小伙子,他說當時並不知道工頭叫上他去幹甚麼,H卸鎖的時侯,他站在門外,他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看到打人行為。」

庭審到此,事情已很清楚了,王女士和她的父母並沒有針對H進行「身體傷害」。最後,女檢察官也看出來了,那些惡劣的「打人惡行」是H的誇大其詞,所以當庭申請撤銷了對王女士的起訴,此案就這樣了結了。

檢察院使用雙重標準?

雖然檢察院在法庭上撤銷了對王女士的起訴,但王女士和他先生還是不能理解檢察院的行為。為甚麼他們沒有因為「非法闖入民宅」而起訴H,卻接受了H對王女士的「身體攻擊」的指控呢?

律師的解釋是:兩個指控的嚴重程度不一樣,工頭H「非法闖入」只造成了輕微損失,而H將王女士對他的「身體攻擊」誇張得比較嚴重,比如「將他按在牆上打他」,所以檢察院起訴了。但在法庭上,檢察官意識到H先生在誇大其詞,所以撤銷了起訴。

王女士和先生認為,檢察院因為損失輕微就不受理,雖然能減少一些檢察官的工作量,但是不良公司會鑽法律的空子,更會肆無忌憚地對客戶威脅恐嚇,無形中增多了案件數量。司法系統只有實行「零容忍」,才能杜絕這樣恐嚇客戶的事情發生。

開庭前法官為何不理律師信?

在開庭之前,王女士的律師給法官寫信陳述王女士是這棟房子的合法主人,法官沒有理會。律師又多次打電話,總也找不到法官。當時王女士和先生懷疑,法官是否有歧視外國人的傾向。

開庭後,這個懷疑煙消雲散了,因為法官並沒有偏向對方,反而不斷質問H,使他不能自圓其說。那麼法官為甚麼在開庭前不接受王女士律師的建議,直接停止這場無意義的訴訟呢?而且律師電話總是找不到他?

律師無法當面詢問法官,只能自己推測,而這個推測讓非專業人士覺得有些不可思議。他說,有些法官只是開庭時來,開完庭走,不會在之前用很多心思研究案例。理論上法官不應該如此,但是少數人的確這樣做。王女士遇到的法官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兩年居留變臨時簽證

王女士簽證本來是兩年一延的工作簽證,但是當2014年初她去延簽時,被外事局告知,因為被檢察院起訴,沒結案前只能給她半年的臨時簽證。法院中止此案後,外事局才恢復給王女士居留。

據王女士的律師介紹,如法庭判決一個外國人觸犯了刑法,肯定是對其居留不利,但也並不意味著,外事局一定會拒絕延長居留,還要看事情的嚴重程度而定。

外國人也可以討回公道

王女士說:「我從來沒有擔心會輸,因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這種顛倒黑白的事不能姑息縱容。如果這次我敗訴了,我會上訴的。」

一度有「歧視外國人」的擔心被證明是多餘的,一來德國法官明顯傾向王女士,德國檢察官也當庭撤訴。二來,這家建房公司不只催他們一家交尾款,而是催包括德國人在內的所有房主,其他人都扛不住這樣強勢的公司,提前交款了。

王女士認為,如果一個外國人德語不好,或法律意識不強,那就只能被迫交錢。更嚴重的是當事人心理會受到傷害,甚至對德國社會產生怨恨。

然而德國畢竟是個法治國家,王女士從自身的經驗得出結論,外國人也可討回公道。當然移民也應更努力地學習德語,增強法律意識。

給買房者的忠告:請專家把關

王女士說,如果能重新來過,她一定會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請律師或消費者協會把關合同,並在建房過程中請建築師監督和評估。

這次因為牆面和地磚不平,王女士要求建房公司賠償,但公司始終不理會,最後王女士請來建築師評估,公司才賠了500歐元。

王女士認為,買房人應在每個建房階段結束時都請專業人士查看,合格後再付這個階段的房款。最後完工時很多東西已看不到了,比如地基裡的鋼筋是否夠?牆裡面的管道是否包上了?

請專業人士當然要花錢,而且也有可能施工質量很好,專業人士也挑不出毛病。但一旦有質量問題,專業人士就能幫上大忙了。王女士說:「很多人存在僥倖心理,不請專業人士。其實這就跟買保險一樣,平時沒事,保險費好像白交了,但遇到問題時,就知道這個保險多麼有用了。」(全文完)

責任編輯: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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