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先鋒 加州要求僱主提供僱員帶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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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舒林聖地亞哥綜合報導)加州布朗州長 9月10 日簽署了一項新法律,要求幾乎所有僱主,無論其員工人數或合同性質,每年必須為其僱員提供至少三天的帶薪病假。

此AB1522法案由聖地亞哥選區民主黨籍議員洛仁娜•岡薩雷斯(Lorena Gonzalez)發起,預計將影響到迄今尚無帶薪病假的 650 萬僱員,此數目大約相當於全加州勞動力的 40%。

該法律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生效執行。僱員每 30 小時工作可以累積 1 小時的帶薪病假。僱主可以對僱員封頂使用每年三天的帶薪病假。

在洛杉磯舉行的簽字儀式上,州長表示 ,「我們必須與日益加劇的不平等抗爭。」 岡薩雷斯和其他一些州議員參加了簽字儀式。

岡薩雷斯說,「今天我們因布朗州長簽署此法案而在加州創造了歷史。我們成為全美第一個州,確保每一個私營部門的僱員享有帶薪病假,無論是在甚麼樣的行業,也不管是兼職或季節性工,或是僱主的規模大小。」

康州是目前僅有的一個州有著類似的法律,但其只針對擁有 50 以上僱員的商家,而且製造商被排除在外。加州此新法將要求各大小企業,無論僱員人數。

責任編輯: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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