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子遭生父猥褻後僱凶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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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03日訊】9月1日,發生在江蘇省南京秦淮區的一起女兒僱凶殺父案於開庭審判。胡某及她僱來的殺手鄭某某均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南京中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大陸媒體報導,胡某3歲時父母離異,她一直跟著母親生活。25歲那年,在叔叔的勸說下,她兩次主動上門看望生父,沒想到竟遭到父親「動手腳」。憤怒的胡某在網上懸賞2萬元僱殺手,18歲的鄭某某被其僱用後,於2013年9月22日晚,將胡父殺死。

報導稱,早在1991年胡某3歲時,她的父母離異後。父母離異後,她的撫養費一直由她的兩位叔叔承擔。胡某跟兩個叔叔聯繫較多,與父親很少聯繫。2013年7月份,在叔叔開導下,胡某22年來第一次主動上門探望父親,回家後,母親發現她情緒很不好,後來她才說被父親騷擾了。

在叔叔的開導下,不久之後,胡某再次去看望父親,回家仍然稱父親又猥褻她了。第二次從父親家回來,性格內向的胡某生了一段時間的悶氣後,一個念頭在她腦海中出現——僱凶殺父。

喜歡上網的胡某,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找到當時正在鄭州打零工的鄭某某,倆人談好後,9月22日晚,鄭某某按照胡某提供的住址準備動手。當晚10點左右,在藍旗新村蹲守的鄭某某見到胡某的父親,並電話跟胡某確認了他的外貌特徵後,在樓梯間動了手。

胡某的母親稱,自己女兒平時性格內向,直到現在,她心裏還不能接受女兒僱凶殺害父親的事實。但她表示,因女兒的父親精神有問題,加上其他原因,相信他能做出猥褻女兒一事。

案發後,胡某的兩個叔叔在譴責胡某和鄭某某兩人行為的同時,表示願意放棄民事方面的賠償,並寫下諒解書。

據鄭某某的親屬介紹,鄭某某年幼時父母就離異,他跟父親生活。他性格比較孤僻,平時話不多,但對人很熱情,而且還樂於助人。為了2萬塊錢而去殺人,親屬們都感到很痛心。

(責任編輯: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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