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移民新政 違憲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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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蘇子清美國華盛頓DC報導)美國總統奧巴馬去年11月20日宣佈移民責任行政命令(Immigration Accountability Executive Actions),既以行政命令方式宣佈對美國移民政策進行改革。此行政命令一經公佈在全美引起廣泛討論,也受到共和黨人的強烈反對。對於奧巴馬頒布該政令是否逾越了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是否違憲的爭議持續不斷。在近日華府智庫的一場研討會上,兩派專家就這一問題進行了討論。

在1月12日美國華府智庫企業研究所(AEI)的研討會上,美國《紐約時報》專欄作家道賽特(Ross Douthat)認為奧巴馬此舉與憲法不符。他表示,儘管此前也曾有美國總統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移民事宜,但從沒有對如此大規模的非法移民實行赦令。以前的總統曾頒布行政命令,將工作許可發給有清晰定義的適當移民人群,且是在他們面對確鑿回國障礙的情況下,比如戰爭、迫害和自然災害。

他說:「沒有任何行政命令可以與這次奧巴馬的赦令規模相比較,且是在國會與公眾有強烈反對意見的情況下。」

道賽特強調,行政命令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在國會與普遍公眾意見相左時,總統能貫徹公眾的意願。但在去年中期選舉中,奧巴馬所代表的黨派失利,民調也對奧巴馬不利,因此很難說公眾在移民改革的意願上與奧巴馬一致。

不過,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e)資深研究員、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政策顧問蓋爾斯頓(William A. Galston)則認為,移民問題也是領土主權問題的一部份,因此屬於外交事務範圍。外交事務就不只是國會的專利,也在總統職責範圍內。所以他認為總統在移民問題上通過行政手段對抗國會並非違憲。

蓋爾斯頓同時提到,美國的憲法在設計之初就是讓國會和總統互相牽制,因此如果有一方不能有效地履行職責,另一方就會乘虛填補權力空缺。他表示,如果國會不想看到總統一方如此活躍,就必須停止兩黨互相爭鬥導致事務無法向前推進的局面,做事應更加行之有效。

去年奧巴馬行政命令公佈後,美國國會共和黨眾議院議長博納(John Boehner )發表聲明,稱奧巴馬此舉「不符合民主運作」。後眾議院在12月4日以219票贊成、197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防止行政大赦議案」,稱奧巴馬此舉沒有法律效力。白宮對此反擊說,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備忘錄以及135名移民律師的聯名簽署信都支持總統該命令的合法性。

責任編輯: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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