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上海外灘慘劇處理 韓正陽奉陰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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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22日訊】1月21日,跨入新年之前發生在上海外灘的踩踏慘劇的聯合調查組終於給出明確「說法」:對事發當晚外灘風景區特別是陳毅廣場人員聚集的情況,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痺,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作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失當,是這起擁擠踩踏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除了上海市副市長周波在電視直播中代表市政府道歉外,上海市還公佈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即11名官員受到處分,包括黃浦區委書記周偉、區長彭崧將被撤職,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的陳昌俊等行政記大過。

這樣的處理結果顯然並不讓人意外。筆者在此前的《韓正自打嘴臉 慘劇罪責誰來承擔?》一文中,根據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市長楊雄要「嚴肅問責」的態度,根據黃浦區委書記周偉主動承擔責任的態度,已推斷出被問責人的名單和結果。至少兩次「深感痛心、深感內疚,痛定思痛,要深刻吸取教訓」的韓正「坦然」將自己置身事外。而且僅副市長出面道歉,明顯是誠意不夠。

一個疑問是,2010年上海造成58人死亡的「靜安大火」,除了靜安區相關官員被問責外,當時任市長的韓正還被要求向國務院作深刻檢查。既然靜安區是上海的靜安區,黃浦區也當然是上海的黃浦區,而且同是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為何如今的韓正和楊雄不必承擔責任?

而且更需要追問的是:是誰決定今年不在外灘舉辦大型跨年活動,且以小規模的燈光秀替代?又是誰「因為考慮根本沒有甚麼大型活動要舉辦」而沒有按照大型活動的一般作法,廣泛動員多套預案嚴陣以待?想必這些個決策者是上海高層,而不是黃浦區的官員們。僅僅就這一點而言,韓正和楊雄不該承擔責任?不該向公眾道歉嗎?

無疑,這樣的處理結果應該是韓正和上海一干官員共同達成的。或許考慮到中央釋放出的問責信號以及民間要求韓正承擔責任的呼聲,也似乎是為了解除人們對於問責名單上為何沒有更高級別官員的疑問,在上海推出慘劇處理結果的當日,上海澎湃新聞網也就若干質疑給出了解釋。

在回答為何沒有更高級別官員承擔責任時,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援引了中共《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3條進行回應,稱突發事件要處分的,就是「直接負責」的責任人。相關的依據還有《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在回答為何將踩踏定性為「事件」而不是「事故」和在問責方面兩者有甚麼重大區別時,劉平則稱在處理上並無重大區別,關鍵是看政府有沒有作為,是直接過錯還是間接責任。

「無重大區別」意思是說還是有些區別,這明顯是在玩文字遊戲,而筆者推斷這區別就是與其對應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不同,因此承擔的責任人和責任也會有不同。上海靜安大火也是突發事件,但卻被定性為「事故」,其結果是韓正要做深刻檢查。如果踩踏定性為「事故」,對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韓正或許就要承擔某種責任。而根據2009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問責官員的7種情形中就包括髮生特別重大事故,多數「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順序是:問責、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

在中共高層博弈進入對決的大背景下,在作為江派老巢的上海岌岌可危之際,韓正這樣將自身責任撇清的做法無疑有自保的意味。雖然在明面上找不出太大的紕漏,中央可能也無法繼續籍此問責,但此舉透露的卻是韓正對中央的陽奉陰違。在習近平發出包括江澤民在內的任何人都敢動的信號後,韓正所為只能將自己有限的退路堵死,只能給江等人陪葬。上海的烽煙正起。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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