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串謀收受利益罪成

律政司兩次上訴後得直 原審法庭必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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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及經理人叢培崑涉貪案,律政司兩次上訴後,高等法院上訴庭判上訴得直,裁定二人串謀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及判刑。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被指與經理人叢培崑貪污。經律政司兩次上訴後,昨日高等法院上訴庭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指示原審法官裁定二人串謀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及判刑。兩人各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下月13日到區域法院應訊。

上訴庭:原審裁決基於誤解

陳志雲早上在藝人王喜的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他與叢培崑被控一項串謀收受利益罪。事件涉及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陳志雲未經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11.2萬元報酬。

原審法官指,無綫高層李寶安從來沒有反對陳志雲之前18次收取報酬做外間工作,所以今次也不會反對,陳志雲如果申請都一定批准。上訴庭認為原審裁決是建基於他對事實的誤解,缺乏法律及事實基礎。

上訴庭指無綫過往多次批准陳志雲外出工作取酬都與無綫業務無關,但今次附加「志雲飯局」性質上有根本差別,是陳志雲第一次以代理人身份出席和無綫業務有關的活動,收取報酬,無綫有政策說明,不准僱員收取超過500元的禮物。

上訴庭又指,如果陳志雲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無需要向無綫申請,他是對法律無知或誤解,但不是有效的答辯理由。判詞指,如果法庭輕易容許將秘密收取報酬合法化,會將立法意圖毀於無形。上訴庭發還原審裁定有罪、再作判刑。同時撤銷陳、叢早前獲原審法官頒佈的訟費判令。

陳志雲與叢培崑二人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在區域法院再聆訊。

商台回應事件表示,陳志雲仍是商台首席智囊及節目主持人,如他有需要,可隨時申請休假。由始至終都相信陳志雲的個人誠信。

案件早上10時在高等法院開庭,陳志雲聞判後表現冷靜,稍微收起笑容。直到下午約一時才與王喜一起離開法院,大批傳媒追訪下,陳志雲沒有回應記者提問,期間差點被傳媒撞跌眼鏡。

陳志雲及叢培崑涉貪案,2011年區域法院判兩人3項貪污,及2項串謀詐騙不成立。律政司上訴,上訴庭2012年將案件發還重審,2013年原審法官續審後維持原判,再次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

陳志雲在2010年3月18日就無綫高層貪污醜聞召開記者會時曾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畢業於港大文學院英國語文及比較文學系的陳志雲,近期他多次出現在撐港大的活動上,高調出席港大畢業生議會投票,又穿黑衣出席「反政治黑手」集會,反對有政治力量干預院校學術自由。他多次批評梁振英,直言梁必須下台。◇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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