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禁令 澳洲法庭判罰日捕鯨公司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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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日本捕鯨公司明顯違反法律和法庭禁令,在澳洲鯨魚保護區捕殺南極小須鯨,被澳洲聯邦法庭罰款100萬澳元。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法官賈戈特(Margaret Jagot )18日(週三)獲悉,日本捕鯨公司共同船舶株式會社(Kyodo Senpaku Kaisha Ltd)於2008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間無視法庭禁令,在澳洲鯨魚保護區進行的四次捕鯨活動中,捕殺了大量的鯨魚。

賈戈特法官表示,這表明這家公司是在「故意地、系統地、持續地」違反法庭於2008年根據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所做出的禁止捕殺的命令。

她判決該日本公司蔑視法庭,違反禁令有罪,對其四次的捕鯨活動,每次各罰 25萬澳元。她說,這個判決說明了「違反規定的的嚴重性」,並需要對共同船舶株式會社的行進行譴責。

2008年,澳洲聯邦法庭在國際人道協會(HSI)遞交了法律申請後,對共同船舶株式會社發出強制禁令,禁止其在保護區捕鯨。

澳洲聯邦法庭的此次罰款判決也是在國際人道協會採取法律行動後做出的。

在法庭判決後,國際人道協會的主任肯尼迪(Michael Kennedy)敦促澳洲政府加強對日本的外交壓力,以制止捕鯨活動的發生。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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