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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初審過 臺立委:最接近完成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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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臺北30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說,要在這會期通過難度很高,但國土法早在20年前就已起草,現在是最接近完成的時機點。

近年極端氣候頻仍,造成人命財產巨大損失,暴露國土脆弱體質及大自然反撲警訊,鄰近國家如日韓,及國土面積與臺灣相近的荷蘭,皆已制定國土空間規劃法案或計畫,引導土地有秩序發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景觀法及海域管理法)」中的國土計畫法草案。草案明定國土計畫擬定,應舉辦座談會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做成紀錄,以為擬定計畫參考,而國土計畫擬定後送審前,應公開展覽30日及舉行公聽會。

條文規定,為擬定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應蒐集、協調及整合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等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從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政府應整合現有國土資源相關研究機構,推動國土規畫研究;必要時,得經整合後,指定國家級國土規劃專責研究機構。

另外,第27條明定,未來在申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使用許可,考量到衝擊影響,為維護環境及公共利益原則下,中央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國土保育費作為保育有關事項之用,而地方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

若未依規定申請使用,違者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致釀成災害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國土計畫法通過後一年內定之,而在施行兩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而地方主管機關則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實施兩年內公告地方國土計畫,並於兩年後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最終取代區域計畫法。

今天擔任內政委員會主席的邱文彥說,國土計畫法將把國土的屬性依照環境承載力區分,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個地區,以往依照供需觀念來使用土地的角度將會改變,未來必須在環境的容許條件下,才能准許土地使用,土地開發會回歸到國土功能分區。

由於部分立委對於國土計畫法內容仍有疑慮,導致多項重要的核心條文如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劃設原則、使用原則以及補償問題持續保留,未能通過。

對此,邱文彥表示,要在這會期通過難度很高,但國土計畫法早在20年前就已起草,現在是最接近完成的時機點,希望所有的黨團都能支持簽字通過,他也會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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