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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工離職逢假日 次工作日可加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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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勞動部於近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放寬員工到(離)職當日如適逢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颱風假等,或於夜間(17時後至24時前)到職,可於次一上班日申報加(退)保。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的開始,自加保當日生效。但因實務上常有員工於放假日到職或於夜間到職,當日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致投保單位無法為其送件。

為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及兼顧投保單位作業的便利,這次修正放寬相關規定,明定投保單位可在放假日後下一個工作日為勞工申報加保,並檢附到職相關證明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加保。◇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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