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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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0日訊】問:為什麼我第一次酒醉駕車不是B級罪名?我看過我的起訴罪名,它表示我被起訴的是A級輕罪。我的朋友也有一個酒醉駕車,可是她的罪名起訴的是B級輕罪。這是我第一次面對酒醉駕車。我以前有一個青少年喝酒罪名,但我的犯罪記錄已在五年前被消除。

答:我不認為你是因為以前被消除的罪名指控而導致你被加重酒醉駕車的指控。我認為你被起訴比較嚴重的輕罪是因為你的呼氣或血液酒精測試含量導致的結果。德州在幾年前頒布了新的法規,對某些酒醉駕車增加犯罪級別的指控。第一次的酒駕,如果你的呼氣或血液中酒精濃度為0.15以上,現在可以被指控為A級輕罪。這法規變化的原因是在嚇阻飲酒過量駕車的人。對於A級輕罪造成的後果也更嚴重。法院會要求你在你案件被起訴之前,立即在你的車上裝置呼氣測試器,開車前需測試才發得動車子。即使你決定聘請律師來處理這指控,你還是有可能需要在上庭之前,被法院要求上一些有關認識酒駕類的課。一旦你認罪為A級,你的駕駛執照在未來的三年內每年將會有附加費$2,000.00。你朋友的案子很可能是在新的法律生效前結案的,或者如果它是最近的,那麼你朋友的呼氣或血液中酒精含量沒有被測試,或測試後酒精含量在0.15以下。

問:我是否面對了不公平待遇?我被起訴藏有受管制藥物和危險藥物。我當時身上有一顆半的Xanax。雖然不是我的,但這一點當然是沒辦法證明。檢察官駁回了這個藏有受管制藥物的罪名,可是我認了藏有危險藥物的罪名,目前我已完成7個月我必須做的12個月緩刑。這都因為我當時擁有600毫克止痛藥(艾布洛芬)。我有一個有效的處方。我的律師告訴我,我的案子沒有辦法打官司,我甚至帶來證據來證明我當時有艾布洛芬的處方。我的指定律師告訴我,他不需要我的證據,因為這不會改變任何結果。我當時是面對兩個A級輕罪。為什麼我的止痛藥艾布洛芬是A級輕罪?另外我的律師告訴我,當我完成延期審判緩刑後,我可以要求法院抹去這罪名。我現在發現你不能抹去A級輕罪。我沒有去打官司的唯一原因是因為我的律師告訴我这毫無意義。這是我唯一和第一次犯罪。

答:在沒有了解更多有關你的案件事實的情況下,我無法回答你的案子是否是不公正的。首先,你表示儘管沒有辦法證明這管制藥品(Xanax)不是你的,但對你持有管制藥品的指控仍被駁回。所以,從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有效的控告。他們駁回對你持有Xanax的指控以換取你對藏有危險藥物(Ibuprofen)的認罪,可能是一個折中的策略。這意味著,你的律師已经與檢察官進行談判,然後要求駁回他認為比較嚴重的罪名。Xanax可以說是一個「管制藥物」但也可以說是危險藥物,而在認罪技術上你是對持有Xanax認罪,而不是因為持有Ibuprofen認罪。其次,因為你持有Xanax的指控已被駁回,你可以在你延緩刑期滿而且解除後,找律師諮商是否可以將這Xanax的案子銷案。你也應該和律師探討對持有艾布洛芬認罪要求指控不公開的可能性。第三,你是否應該去打官司是由你來決定,而不是你的律師來決定。你的律師的職責是告訴你打官司的勝算及代價是什麼,以及如果你決定面对審判,你將面臨的後果是什麼。既然你已經表示,沒有辦法證明Xanax不是你的,那麼取得延期判決很可能是下一個最好的結果,尤其是你最終的結果是讓你的艾布洛芬取得延期判決和你的Xanax案子被駁回。從你提出的問題来看,我沒有看到任何明顯的不公平。

問:我被指控持槍搶劫一家銀行。特警隊踢了我的門尋找證據,包括搜尋自行車頭盔,包錢的紙和銀行的所有攝像錄影證據,但什麼也沒有找到。然後,他們又到我的工作單位尋找證據,也什麼都沒有找到。他們第二天逮捕我以後又搜了我的車,也沒發現任何東西。我已從監獄保釋出來。到目前為止,他們所有的證據都是其他人所說的話。我認為這是明顯的不公平。我已經因為他們的調查而失去了我的工作。我每天都有GPS監控和必須晚上九時實施宵禁。我因不能去附近的鎮上,所以很難找到工作,而且我必須與任何銀行保持一千英尺距離。我有一個法院指定的律師,他幫我争取到一個聽證會,可是在聽證會之前,檢察官就正式起訴我,造成我的聽證會被取消。我覺得我走投無路。請問我應該自己聘請一位律師,還是由法院指定律師繼續代理我的案子?

答:你會問這個問題,表示你可能在懷疑你目前的律師是否有能力保護你的權利,捍衛你的刑事指控。有些法院指定的律師是非常能幹且積極的律師,很多人會很幸運有他們做法律代表。也有一些律師只是想通過法院拿到指定案件和幫被告認罪来快速拿到政府的支票。但是,即使當你私下聘請律師时,你仍然面臨同樣的問題。有些律師會為你而戰,無論你付出多少費用,但也有一些只對得到報酬有興趣。我也接受法庭指定案件,因為我可能是在科林縣和達拉斯郡內唯一會講中文且專攻刑事辯護的律師。我不會區分我的客戶是私人聘請的或是法院指定的,因為我對我在刑法上的职責和我在外的口碑非常重視,這比一個客戶和一筆律師費更重要。但是,你永遠不應該僅僅因為那位律師會說你的語言,或者因為律師的收費很便宜(或奇高)来選擇一位律師。在刑事案件中,你的未來基本上是交到律師的手上。你應該是找一個戰士,而不是一個安慰你的朋友。如果你不信任這律師的能力,那律師為你所做的任何結果,你都永遠不會感到滿意。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你要喜歡你的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律師的工作就是坦誠對你,且為你而戰。一個好的戰士可能在戰場上是最好的夥伴,可是他(她)未必是你在生活當中的好朋友或者是配偶。好律師是在法律社會中必需的「惡魔」。請你在花你辛苦賺來的錢聘請私人律師,及終止法庭指定的律師之前,你應該要先研究法院任命你案子的律師是哪種類型的律師。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 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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