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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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6日訊】問:什麼是「要求修改」?我如何找到一位最好的刑事律師?我面對的是一個盜竊$15至$20,000和兩個入室盜竊的刑事案件。我當初簽了15年的緩刑,可是我違反了緩刑條件,因為我緩刑期間尿驗顯示有毒品。我的緩刑官要我自己去監獄報到,還要我去登記濫用毒品重罪處罰課程。我不是很了解我所要填的表格,而且我有證據我是無辜的。

答:申請修改一般意味著要求法院修改緩刑的條款和條件。提出修改的可以是政府律師或你的律師。法庭可以選擇拒絕修改,部分修改,或者准予請求和修改緩刑的條款和條件。法院通常會針對違規行為或受感化者的其他需要而決定最後的修改條件。當修改請求發出後,法院不一定會按照被告或政府的要求來修改,而可能是由法院來裁定。就是因為讓法院來決定會造成很多的不確定,許多時候政府會和被告達成協議如何修改議案,最後由協議申請命令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法庭可以下令舉行聽證會,要求修改緩刑條件,代表政府沒有放棄幫你改變你的犯案作為。如果他們認為你是無法改過向善的,他們將會提出議案撤銷緩刑,並嘗試要求法院判你關監獄。

至於你列出的三項指控皆為州監獄的重罪,州監獄重罪刑罰可處入獄六個月至兩年和罰款不超過$10,000.00。此外緩刑的最長期限為五年。當然,如果你有任何刑事背景和犯罪記錄,這有可能會加重你的刑罰。慣犯會加重刑罰。請問你有什麼樣的證據可以證明你是清白的?你為什麼決定不讓你的案子進行審判而決定認罪呢?是因為你的證據令人懷疑還是太薄弱了?現在談你的證據可能已經太遲了,因為當你在認罪協商時你已放棄了上訴的權利。如果你真是無辜的,並具備有相當令人信服的證據,你不妨考慮提交一份人身保護令狀的申請給州長。如果你沒有牢不可破和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你是清白的,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的令狀不會有多大的好處,最有可能是在浪費你的時間和金錢而已。

問:如果我的刑事案件不符合刪去的法條,是否還有其他的方法來關閉我的刑事背景?我被定罪,而且案子已經被關閉10年了。我最近被解僱,因為我的過去犯罪歷史被公司在背景調查時查出來。就在那時,我才發現我之前的律師並沒有完成刪去我的刑事記錄的過程,雖然他告訴我他已申請民政事務總署刪除我的刑事背景。我在過去的幾個月中又聘請了另一位律師來幫我刪去我的刑事記錄,可是我剛得知這件事情不能做,因為雖然我已服完了緩刑,可是當初我認的罪是定罪緩刑,而不是延期裁決緩刑。我是一個校車司機。如果不能刪除我的罪行記錄,我將無法返回工作。

答:就算是你當初獲准延期裁定緩刑,你也是沒有資格申請刪除刑事記錄。你或許可以申請不披露刑事記錄的法令。如果你想消除這些記錄,目前你唯一的選擇是推翻該項定罪。但是這不太可能,因為它的上訴期限已過,除非可從德州州長或美國總統處得到特赦,對你來說,這都是不可能的情況。這些記錄無論如何都會以某種形式跟著你。刑事罪名,除非是刪除,就算是不披露也都會顯示在你的記錄裏。不披露只是讓一般大眾無法查到案件的記錄,但是學校、政府、警察局還是有權利可以查到這些記錄的。是時間找別的工作方向了。

問:什麼是MAN DEL CS PG1>=4G<200G?

答:這個意思是英文縮寫,「以故意製造或持有意圖提供和交易違禁藥物,重量超過1公克而少於或等於4公克,違禁藥物是在第一組。」這刑事判決將意味著可處罰刑期是2到20年監禁。這是個嚴重的案件,你需要立即聘請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你提供幫助。

問:請問盜竊20K-100K的刑事懲罰的結果是什麼?這事發生在5個月前,在我之前的工作單位。

答:你案件的可能結果取決於許多因素。現在你面對的是一個第三度重罪,可被處罰2到10年的監禁。如果你問你還有些什麼選擇,那麼我的回答是:(1)對指控認罪;(2)協商對較輕指控認罪或有條件的駁回;或(3)將該案提出在法官或陪審團面前審判。上面所列舉的所有選項,都是需要面對這個案子的人去找到當地一個很好的刑事辯護律師,向律師諮詢,在律師調查有關案件的事實後,請律師提供有關案件最好的選擇,且相信你的律師會提供你最好的選擇。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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