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判賠5.33億美元 蘋果不服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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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東光編譯報導)美國德州聯邦法院陪審團週二(24日)認定蘋果公司iTunes軟體侵犯德州專利授權公司Smartflash持有的3項技術儲存專利,判賠5.33億美元,蘋果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路透社報導,原告於2013年5月控告蘋果iTunes媒體資料存取及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侵犯其發明及專利,求償 8.52 億美元。聯邦法官在這次判決中認定蘋果公司在未經許可下蓄意使用了原告的專利。

蘋果公司在聲明中說,這些專利是其員工多年心血研發的結晶,我們拒絕支付給該公司侵權費用,此一判決結果凸顯司法體系需遏止不事生產公司(暗指專利蟑螂)的濫訟,我們已經別無選擇,只能上訴到底。

據報導,Smartflash公司握有美國7,334,720 號專利,該專利是付款認證的相關資料儲存與存取技術,該公司認為蘋果的iTunes與GameCircus公司的旗下遊戲使用了該技術專利,因此於2013年5月29日向德州法院提告蘋果、Game Circus LLC、Robot Entertainment、KingsIsle等四家公司故意侵權。該公司也於同日對美國三星電子、美國宏達電(HTC)、谷歌(Google)甚至亞馬遜(Amazon)等公司提告。

這項判決是在德州泰勒市(Tyler)進行的,過去十年來該市聯邦法庭的專利訴訟成了觀注的焦點,Smartflash公司在泰勒市設有註冊辦公室。該法庭在2012年判決蘋果公司侵權,須支付3.68億美元給VirnetX公司,其後聯邦上訴法庭以損害金額估計錯誤駁回。Google也正設法將相關的官司從德州移到加州法院審判。

對於這起最新的訴訟,蘋果公司曾主張原告的專利無效,因先前的專利發明已涵蓋該技術,但地區主審法官吉爾斯特萊普(Rodney Gilstrap)2月初裁定原告的技術並沒有過於基本到不需專利保護。

責任編輯:黃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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