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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重金屬廢水 桃園環保局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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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日前查獲蘆竹連伸科技排放酸性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現場採集水樣送驗;檢測報告4日出爐,重金屬銅含量竟超出標準16倍,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處分金額加重到43萬元,並將該廠列入優先管制名單,增加稽查強度,若再有違法排放情事,不排除祭出停工處分。

環保局指出,連伸公司設廠於蘆竹區蘆興街,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液,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妥善處理製程廢水;稽查人員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酸性廢水,並採集水樣送驗;4日檢測報告出爐,其中銅含量高達48.3ppm,超出放流水標準16倍,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加重處分到43萬元,並限期5日內完成改善,逾期未改善將予按日連罰。

環保局也說,連伸公司前年8月也曾因排放不合格廢水,重金屬銅含量超標7倍,遭環保局查獲重罰17萬元,但卻未記取教訓,積極改善,這次又排放超標16倍的高濃度含銅廢水,已將該廠列入優先管制名單,增加稽查強度,若再有違法排放情事,不排除祭出停工處分。

環保局強調,遭稽查告發的工廠,環保局除限期改善,都會列入優先管制名單,增加稽查強度。若認定為污染情節重大,將依法勒令停工。如有違反刑法規定,再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會追究環保專責人員的業務責任,不排除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廢止專責證書,一旦被廢證後5年內不得再請領。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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