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十餘人被冤判 法官稱610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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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0日訊】遼寧本溪市被非法判刑的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二審上訴,近日均被本溪市中級法院法官邴妮婷宣布維持原判。據法官說,關於法輪功的案子從抓人到審判,甚至判幾年,都是「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人說了算,法院只是走形式。

12位中國公民僅僅因為家中有法輪功書籍就被非法判刑2到8年,其中一人在看守所期間被迫害去世,震驚海內外。近兩年的時間,11位中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國內外數以萬計的勸善電話,幾十位家屬的血淚維權,然而,所有這些都未能阻止這場重大冤案的持續發生……


圖:遼寧本溪425案件當事人之一李純正2014年8月31日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年僅47歲。本溪市看守所所長崔運濤與明山區法院法官季蘊芹負有不可推卸責任。圖為李純正去世時的照片。(明慧網)
  
毫無法律手續的非法抓捕
  
2013年4月25日,本溪市政法委、610辦公室及等同時綁架了李純正等17名法輪功學員,各派出所實施綁架時,均未著警服、未全部出示警察證,且沒有搜查令、逮捕令及家屬通知單等法律手續。被綁架的17人中有12人一直被非法關押,他們分別是:王秀燕、王秀蓮、張美珍、李岩、高剛、劉仕業、馬玉香、李純正、於立新、李毅、孫玉霞、高崇。

這12位法輪功學員都是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明山區公檢法蓄意構陷他們顯然力不從心,在長達一年五個月的時間裏,該案件因構陷的「證據」難以擺上檯面,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兩次,法院退回檢察院一次。最後,明山區法院三次不顧十多位律師的聯名《撤銷案件意見書》執意開庭。
  
判刑證據:家中有法輪功書籍
  
2014年8月至10月,法官季蘊芹將這12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2至8年不等,判刑的書面證據均是因為家中有法輪功書籍。12位當事人全部上訴至本溪市中級法院,這次仍被維持原判。
  
所有家屬對這明晃晃的誣陷枉判氣憤不已。一位家屬表示:「一共多大點事兒,就是一群婦女有自己的精神信仰,又不是偷搶貪污,就硬生生的判人家七年八年。她們是說共產黨不好,那怎麼的?不讓說嗎?現在滿大街不是人人都在罵嗎?!」
  
另一位家屬表示:「我不認為是我家人的錯,他就是一個信仰,有什麼不可以?什麼「破壞法律實施罪」?一個小老百姓有啥能力去破壞國家法律?這就是文革再現。」
  
律師:赤裸裸的人權迫害
 
 

圖: 2014年11位中國辯護律師赴遼寧本溪,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明慧網)
圖: 2014年11位中國辯護律師赴遼寧本溪,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明慧網)

  
「僅僅因為公民家中有法輪功書籍就判處八年的重刑,這簡直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剝奪人權。本溪司法環境的黑暗需要我們更多的抗爭與關注。」——董前勇律師,其當事人王秀豔因家中有法輪功書籍被判刑八年。
  
「對於我的當事人王秀蓮的指控是毫無依據和事實的。她只是到自己的親妹妹家串門就被扣上「迫害法律實施」的大帽子……一個快60歲的遭截肢的老太太,對社會會有什麼威脅?她本就是弱勢群體,需要社會的關愛,可是就因為自己的信仰而關進監獄。」——陳建剛律師
  
「該案件完全因為十二位當事人家中一些法輪功相關物品而被綁架。可是二零零五年國家公安部指出的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那麼也就是說,即使家中有一火車的法輪功相關物品,那也是人家自己的私有財產,而絕不是犯罪的證據。而且檢察院出示的所謂「證據」,也沒有任何當事人的行為如何犯罪的。《刑法》只能懲治人的行為而不能去懲罰一個人的思想。我以一名法律人的良知和人格再次說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郭海躍律師
  
「我的當事人孫玉霞是完全無辜被迫害的,所有因為信仰而被當局關押的人們都是無辜被迫害的。每一個法輪功學員在修煉前和修煉後都有著巨大的變化,他們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變得善良、寬容,每一次與他們的接觸都是對我自己的一種淨化。如今中國大陸的看守所、監獄、洗腦班關押著太多善良的好人了……踐踏人權不停止,法律人為民維權也絕不會停止!」——唐天昊律師

(資料來源:明慧網)

責任編輯: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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