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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 執法加嚴 22肇事司機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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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上個月撞死法拉盛居民林珠嬌的司機週四(3月19日)被正式起訴。37歲的Ana Urena是半年來第22名依據「行人有路權」的新規而被起訴的肇事司機。

根據警方公布的報告,80歲的林珠嬌今年2月20日在綠燈下穿越馬路時,被Ana Urena開車重創頭部,當時Urena開著一輛福特休旅車從楓樹大道試圖左轉至緬街,林珠嬌被送醫院搶救,但一天後不治身亡。

警方調查了交通事故的監控視頻後,日前決定依據「行人有路權」的新規起訴司機Ana Urena,指控其犯有「未施行應有照顧」(Not Exercising Due Care)以及「未禮讓行人」(Failure to Yield Right of Way)兩項罪,移送檢方。

為了減少紐約的交通事故,紐約市長白思豪上任後提出交通「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在這一框架下,紐約市從去年8月起開始實行一項保護「行人路權」的新規,懲罰「未禮讓行人」的司機。

撞「有路權」行人屬刑事犯罪

「行人路權」法規定,司機未能避讓擁有路權的行人,造成行人或騎行者死亡或受傷的,將被刑事指控,面臨每項250美元罰款或30天監禁。這項「行為不檢」輕罪的懲罰相較之前的交通違規更為嚴厲。

兩年前法拉盛3歲華裔女童廖怡君和奶奶正常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時被車撞死,幫助廖家起訴司機的律師瓦卡羅(Steve Vaccaro)曾協助起草「行人有路權」新規,他說,2014年8月以前,即使司機肇下致命車禍,如果沒有超速或醉駕等過錯,也只作為意外事故處理,撞死廖怡君的司機至今沒有被處以刑事控罪,就因事件發生在新法生效前。

「行人路權」法下,肇事司機將被逮捕,要到交通法庭受審,如果經審訊後被定罪,會留下刑事案底。雖然藉由認罪協商,初犯者力求以交通違規認罪,避免留下案底或被判處監禁,但如果是惡性行為,肇事司機仍將面臨被法庭定罪的風險。

瓦卡羅律師認為,若有關部門能有效執行這一法規,將一定程度的改變肇事司機「沒有超速或醉酒駕駛等過錯,不受指控」的局面,刑事起訴才能反映他們所犯下的錯誤,並且才能對魯莽駕駛的司機起阻嚇作用,從而讓紐約的街道更安全,相比之下,常見的交通違規如「未施行應有照顧」或「未禮讓行人」最多也只是罰款而已。

「行人有路權」新規實施半年以來,至少有22名肇事司機被起訴,其中包括一名大都會捷運署(MTA)的巴士司機。這名司機今年2月因為撞上15歲的華裔女生徐佳歡、造成她腿部嚴重受傷,而被控「未禮讓行人」及「不審慎駕駛」兩項刑事罪名,但這一案件激怒了司機工會,認為即使司機盡全力避免,意外還是隨時可能發生。工會指新法執法過嚴,司機發生意外事件,卻被像罪犯一樣對待。也引起市議會內支持及反對修法兩種聲音。

市議員陳倩雯則在多個場合重申行人的路權,華埠在「零死亡願景」宣布實施之後,仍連續發生多起致命交通事故。陳倩雯認為,無論行人過馬路時是否有行人燈,司機都應該禮讓行人。當行人被撞重傷或死亡時,司機應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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