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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濟部:企業盈餘分配員工比率應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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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5日電)經濟部長鄧振中今天表示,經濟部贊成企業界以一定比率盈餘替員工加薪;但為了企業自主經營權,比率應由企業自訂。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工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讓勞工分享企業盈餘,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新增公司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

鄧振中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因為大家希望企業界加薪,經濟部也贊成企業界把盈餘拿出來和員工分享,因此有修正案。

他表示,現在有一些聲音,認為到底應不應該定強制性比率,當成員工酬勞?經濟部認為,為了平衡企業界自主經營的權利,以及員工希望提高薪資的需求,經濟部贊成應該有這個條款,但比率應由公司自己決定;由公司股東會決定後寫入章程,以後就照章程執行,這樣可以得到最平衡的效果。

媒體詢問,若由公司自行決定比率,是否違背修法宗旨?

鄧振中說,修法宗旨是希望在章程中要有分配盈餘的條款,一旦揭露出來,會讓潛在性員工、社會各界對公司的做法有更進一步了解,公司為了自己的形象,這一方面(會做到);若規定比率,太過影響自主經營權利。

他表示,生效時間要看法案審查進度,希望能越快實施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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