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警察抓人只為搶車

— 一名普通婦女為丈夫爭取正當權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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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31日訊】我是一名再平常不過的婦女,過著天下婦女都想擁有的平常生活。我有一個非常幸福美滿的家,丈夫劉貴生是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電廠優秀電氣主管,我和我丈夫、兒子公公婆婆一起生活,我兒子懂事,我和公婆和睦,尤其我丈夫,孝敬老人、愛護體貼我和兒子。周圍鄰居都很羨慕我們家都融洽和怡。

丈夫蒙冤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2014年7月1日夜裡,我丈夫在開車回家的途中,停在路邊查閱手機,卻被警察無端懷疑,扣住我丈夫,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搜查他的車。當他們在車中搜到我丈夫平時閱讀的法輪功書籍、資料時,如同中了彩票似的,因為在現在的中國,抓住法輪功學員就好像可以合法綁票一樣。警察把我的丈夫關押起來,把我家的車強行扣押,至今不還。

我的生活從此改變,走上了苦苦上告無門之路……

我得知劉貴生被綁架的信息後,去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拒不放人。我們全家思念親人,每天到公安局,要求見劉貴生一面,610辦頭目王志剛和國保隊長張向東互相推諉,都遭到拒絕。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上午,我和我媽、我婆婆三人,去找王志剛善意的勸說其不要再迫害好人,在快出天合街口時,一夥警察闖了出來,未出示任何證件,就強行對我們三名老弱女子動粗。我婆婆李淑謙當場休克,被送到縣醫院急救室急救。年近八旬的老人孤零零躺在床上,那些不法之徒卻不見蹤跡。我和我母則被強行綁架到公安局後院,身上被警察們扭打的,傷痕纍纍。後來因為醫院要我婆婆出院,警察才把我們放了。

一個星期後,懷仁縣檢察院竟然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丈夫非法起訴。我丈夫只不過是一個電氣工程師,他有甚麼能力組織誰,利用誰?而他被抓時只不過把車停在路邊查閱手機,又能破壞了那條法律的實施?

栽贓陷害、製造冤假錯案

為了洗清丈夫的不白之冤,我家東挪西借,湊出幾萬塊錢聘請了律師,通過律師見到我丈夫,並查閱懷仁公安局和懷仁檢察院的所謂起訴書,才知道我丈夫被懷仁公安局栽贓陷害,是一起明顯的冤假錯案。懷仁公安局為甚麼要這樣做,我們無法知道,但 是,我丈夫開的私家車至今被懷仁公安局佔有。也許,只要我丈夫被關押,他們就可以繼續霸佔我們家的車。

為了陷害我丈夫,懷仁公安局首先謊稱當場抓獲我丈夫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可是我丈夫根本就沒有在散發甚麼資料。為了湊集偽證,懷仁公安局找了兩個所謂的證人, 說在他們村裡發現了法輪功真相資料。可是現在法輪功真相資料遍及全國,無人不知 ,無人不曉,何以證明那些資料是我丈夫發的?懷仁公安局又以在車上發現法輪功真相資料作為證據。我丈夫是法輪功學員,車上有法輪功資料很自然。法輪功的資料都是告訴老百姓如何做好人,善惡有報是天理,法輪功是被冤枉的事實真相,哪條法律說擁有法輪功資料有罪?哪條法律說散發法輪功資料有罪?何況我丈夫當時確實沒有散發法輪功資料。

經過詢問律師和了解法律的親朋好友,我才瞭解到,懷仁公安局之所以如此栽贓,是因為懷仁公安局警察當時無端懷疑我丈夫並搜查、扣押車輛,本身就是違法。如果一個警察看誰不順眼,僅憑懷疑就可以搜查、扣押車輛,那中國的警察不隨時都可以搶車了嗎?為了掩蓋他們都違法行為,他們編造出當場抓獲我丈夫的謊言,陷害我丈夫 。

當然,他們之所以敢這樣做,是因為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這場迫害, 在中國製造了多少像我丈夫這樣的冤案!

第一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懷仁縣法院對劉貴生非法開庭。懷仁縣公安局想必是對他們栽贓製造的這場冤案感到心虛,庭審當天,大批的警察到場,法院院內有多輛警車, 街上也停滿了警車。

近九點鐘時,劉貴生被帶進法庭,主審法官是肖華雲,陪審員為王鵬,檢察院公訴人是魏興才。我們聘請的律師也到庭,並要求法官給劉貴生卸掉手銬。我的律師從國際人權公約和憲法的角度為劉貴生做了無罪辯護,劉貴生自己也在庭上從信仰的角度以及自己從修煉法輪功以來給自己、家庭和社會帶來好處等角度,做了無罪辯護。

庭審前,卑鄙的懷仁法庭給我律師的麥克風做了手腳,公訴人的麥克風音量非常大, 而辯護律師的麥克風音量非常小,我們家屬提出抗議,審判長卻置之不理,但即使這樣,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也震撼了現場的旁聽者,而膽怯的公訴人發言聲音小的幾乎聽不見,而且庭審草草結束,並非法判處劉貴生3年徒刑。

二審法官非法剝奪我們的訴訟權利

如此冤判,我們當然不服,因此合法上訴。我堅信我丈夫的清白,同時為了維護丈夫的權利,我一個從不拋頭露面的文弱女子毅然申請擔當我丈夫的辯護人。

身為辯護人,我必須會見當事人,並調閱案卷,才能做好辯護準備。因此我依照法律前往本案二審法院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閱卷與會見當事人,卻被該院法官鄭鑫無理拒絕,理由竟然是本案是法輪功案件。法律裡哪一條說法輪功案件就不允許閱卷與會見當事人的?當我要求鄭鑫出具拒絕的書面答覆時,這位堂堂法官卻回覆:哪條法律規定我得給你書面答覆了?而且鄭鑫還叫來法警,對著家屬大聲呵斥:聽見沒有, 法院就是不同意會見,願意去哪裏告去哪裏告!據此,我作為家屬辯護人的身份,根據鄭鑫的違法行為,寄出18封信向各有關部門對他依法進行控告。

在我發出這些控告信後,鄭鑫顯然理屈,於3月13日與朔州中院刑事庭庭長霍秀錦以 傳遞開庭通知的名義將我欺騙到懷仁法院,口頭通知我說,因為我的律師已經閱卷並會見當事人,因此拒絕我會見與閱卷,並騙取我的簽字。事後我詢問律師,才知道律師的閱卷和會見並不能剝奪我作為家屬辯護人的會見權與閱卷權。身為法官,竟然利用我對法律不瞭解,對我一個弱女子施行欺詐,真是下作,不是男人所為。對此,我 將追訴到底。

二審法庭荒唐違法

由於我的訴訟權利遭到侵犯,我強烈要求二審延期。可是朔州中院強行於三月十九日 開庭。

十九日早上八點三十左右,到懷仁法院的大十字路口都戒嚴了,法院門口已經佈滿了層層的警察和警車,本地的610專門安排好了好多居委會、廣電、司法、法院的人入座旁聽席。刑事第二庭副庭長郭振義,審判員譚彩霞,審判員鄭鑫,檢察院公訴處郭銳夫,還有其他工作人員都一一到場。

在二審庭上,我依法正告鄭鑫,由於我已經對其進行了控告,由此現在我作為家屬辯護人和鄭鑫已經形成一種控告和被控告的關係,如果鄭鑫審理此案會影響司法公正, 所以申請鄭鑫迴避審理此案。但是當庭的審判長郭振義竟然無視如此明顯的利益衝突 ,聲稱鄭鑫與劉貴生不是控告與被控告的關係,駁回迴避,繼續開庭。

法庭宣讀完上訴書後,我丈夫劉貴生堂堂正正地講述了自自從信仰了法輪功,由原 來的集抽煙、喝酒、打麻將等種種毛病於一身的浪子,轉變成真誠、善良、忍讓的好公民;成了一個關心家人、孝敬父母、體貼妻子的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身體也由原來的患有腰疼等疾病的病人變的無病一身輕的健康人。

對於這個社會,他並沒有傷害任何人,更談不上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公安部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因為這一切,他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有機會就會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但是他被無端逮捕的那天晚上,他孤身一人坐在車裡查閱手機,周圍沒有一個人,所以並沒有向任何人散發資料。因此一審法庭以當場抓獲劉貴生散發資料為理由對劉貴生非法判刑三年,是毫無證據的判刑。何況,即使真是散發資料,也是行使公民正當的言論自由,也是合法的。

輪到我的律師張凱發言時,他詢問劉貴生:法院有沒有給你送達開庭傳票?劉貴生回答說,沒有。張凱律師又詢問庭長是否送達了傳票,庭長支支吾吾地說不用送傳票。 張律師便向審判長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法》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 ,法院在開庭前三天必須給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讓當事人有一個為自己辯護準備期 ,否則屬於違法開庭,要求審判長解決這一問題。

審判長當時就慌了神,說話語無倫次,結結巴巴地問還有甚麼問題。張律師依照法律 ,胸有成竹,讓審判長先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庭審將屬違法,不能繼續進行!審判長驚慌失措地說這個以後再說。這樣僵持幾個回合爭辯之中,張凱律師雖然年輕,但面對庭審的非法違規行為卻無絲毫懼色,據理力爭,毫不退讓,要求審判長宣佈休庭。

這時候旁聽席中議論紛紛,人們竊竊私語,指責他們怎麼作為審判長都能違法,不懂法律。法警不讓旁聽席的民眾發聲,但此舉顯然無效,民眾自有判斷力,民憤極大, 哪能制止得住,法警也沒有辦法,人們還在議論、指責……

大約半個小時後,接著開庭,審判長答覆律師說非羈押人員才需要送達傳票,對於在羈押人員則不需要送達傳票。張律師追問這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請審判長把法律條文找出來。審判長哪裏能找到?張律師決不妥協,最後審判長只得作罷,宣佈休庭,擇日再審。於是這個荒唐的二審庭審就這樣在輿論、譴責、嘲諷中蔫蔫地收場了。

何日方能依法治國

二審庭審休庭後,正在法院門口等待的劉貴生的父母看到此時審判長郭振義和二審法官鄭鑫出來了,一個抱著打印機,另一個拎著一個編織袋,我公婆對這場非法庭審本來就感到十分冤屈,再加上朔州市中院程序嚴重違法,便迎上前去問個究竟,旁聽者也想為家屬鳴個不平,這倆個所謂的法官卻自知理虧,哪敢有顏面對家屬,面對旁聽者。他們一個個倒像違法者,貓著腰、低著頭,比專業小偷溜的還快,驚慌失措之態真把司法界的臉面丟到了垃圾堆裡……

而此時此刻,二十幾個法警衝了出來,擺出要對老人動武的架勢,我公婆置自己的安危於不顧,哭訴著兒子遭受到的冤屈,本來兒子對父母十分孝順,為人正直善良,家庭和睦,在法庭上看到兒子消瘦的容顏就已經十分傷感,誰料想這個體制下的公檢法衙門,如此執法辦案,根本不給老百姓活路,字字鏗鏘,句句悲切,法警們聽後也愣住了,只是呆呆地拿著攝像機在攝像,完全沒有了剛才的囂張氣焰,一個法警自找台階說,我們是警察,這事我們管不了。

我的親友中有正在法學院上學的。聽他們的講述,課堂上那些法律教授們說起法輪功還都是江澤民時代那一套,可想而知,這樣的法學院培養出這樣的法官,一點都不奇怪。而中國法學界如此狀態,何日才能實現依法治國?這才是令人深思的呢。

最大的冤假錯案

十八大四中全會以來,糾正冤假錯案成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標誌。然而,像我家如此遭遇的冤案在中國大陸何止千家萬戶!中國大陸每天都在上演著無數官民衝突,而任何一次大大小小的官民衝突,那些參與其中的公檢法司人員們無不知法犯法、執法違法 ,對老百姓比虎狼還凶暴,作為一個再普通不過的黎民百姓,我沒門沒路,但是我的心裏十分清楚,就是我丈夫沒有錯!更談不上犯罪!只是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沒有做任何一件損害他人的事,卻遭遇公檢法司無辜栽贓,我家無辜受到冤屈,我不能眼看著我的家人的基本權利被任意踐踏;人的正常的信仰自由被踐踏;我的公婆和我的孩子無端端遭受痛苦,信仰「真善忍」沒有錯!做好人沒有錯!所以我決心拿起法律作為武器維護自己的基本人權!同時,我也奉勸朔州市以及懷仁縣公檢法參與我家的案子的人員,你們要懂得審時度勢,不要再繼續沿著已經落馬的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以權治國的路走了,善惡有報,天理昭昭,迫害好人是要遭天報應的!不要一條道走到黑,要替自己留一條後路。在此,並呼籲網友們幫忙向社會呼籲,伸出正義之手 ,關注我家的故事!

張利清

責任編輯: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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