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首虎」李春城真能獲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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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4日訊】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今天(23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李春城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 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9.7597萬元。另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 權罪數罪並罰。同時,李春城如實供述受賄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濫用職權部分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受賄犯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並有立功情節,可從輕或減 輕處罰。

李春城對起訴書中的所有指控均沒有異議。

既然公訴方都認為「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那麼李春城在庭審前具有好的認罪態度就是「必須的」了。事實上,「大老虎」在庭審時認罪悔罪的絕對是主流。從 「十八大」後落馬及自己跳出來的100個「老虎」中,已被判刑的童名謙、王素毅、李達球、劉鐵男、倪發科、季建業、廖少華及等待判決的陳安眾共8人,均表 示認罪、懺悔、不上訴、請求輕判,只有上週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的陳柏槐當庭翻供,對檢方指控其濫用職權、受賄兩項罪名全部予以否認。

不過,雖然李春城認罪態度很好,雖然檢方主動提出「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李春城果真能夠獲得輕罰嗎?筆者不妨從正反兩個方面來進行一番分析。

對李春城不利的因素有五:

一是李春城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僅涉案金額3979.7597萬元,就高於劉鐵男的3558萬元,在經過庭審的10名高官中,涉案金額最高。態度同樣很好的劉鐵男被判無期徒刑,估計李春城也會是這個結果。但是,李春城還有一項濫用職權罪,因此遭數罪並罰後估計最終刑期不會低於劉鐵男的無期徒刑。

二是李春城系「十八大」之後被查處的第一名高官,政治影響相當惡劣。李春城於2012年12月6日「落馬」時,離「十八大」閉幕日僅相隔18天;而李春城還是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因此帶來的政治影響可以說相當惡劣。此外,如何判決「十八大」之後打掉的「首虎」,從政治角度、反腐態度上,也會有一定的考量。

三是李春城曾經有「前科」。李春城在中共「十六大」上就曾當選為中央候補委員,在158名候補中央委員中,得票數排名第53 位;而「十七大」上,因受「韓桂芝案」牽連,最終落選中委;李春城在「十八大」上東山再起,得票在171名候補中央委員中列倒數第17位。有意思的是,在 得票倒數前30名候補中央委員當中,就已有四人「落馬」,按得票倒數排列分別是仇和、李春城、萬慶良和潘逸陽。

四是李春城負面消息過多。包括不信馬列信鬼神,曾花千萬做道場;腐化墮落,在李春城落馬初期,有成都市新都區開發商舉報,新都區地產商為獲得土地,給李春城送去一對姐妹花,以討李春城的歡心。

五是與周永康有牽連。檢方指控中已有表述,這裡不再贅述。但有一點大家估計不會爭論,那就是凡與周永康攪在一起的,百姓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而對李春城有利的因素,除了檢方已認賬的「認罪態度較好、受賄犯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之外,至關重要的一定是「並有立功情節」了。李春城作為一名副省級高官,失去人身自由後還能有什麼立功情節?無非是舉報了「大人物」周永康,並對隨後中央查處周永康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作用。也就是說,周永康拖累了李春城,卻又為李春城如今獲「輕罰」提供了由頭。而哪一頭更重,法院會真的做出公正的判決嗎?(有少部份改動)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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