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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二十六

餐館業主報稅沒錢 貸款近百萬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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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4月8日,國寶銀行涉嫌偽造文書、幫助客戶獲得聯邦購房貸款案的庭審繼續進行,在麻省經營餐館的閩籍老板娘鄭雅榮(Yarong Zheng音譯)作為檢方證人出庭作證。她自報夫妻二人每月現金收入合共3000美元,但是,她在國寶銀行貸款員的幫助下,貸款購買了91萬5千美元的房子。辯方律師則揭她每年只按2萬多美元的家庭年收入報稅,這麼一點收入不但每月還貸供樓從未耽誤,還撫養著三名孩子,並且擁有多處房產,這樣的證人還可信嗎?

今年39歲的鄭雅榮,1995年來美,夫婦兩人在麻省開餐館,與三名孩子生活在自家購買的房子裡。2008年2月,鄭雅榮在親戚介紹下,打算在皇后區艾姆赫斯特(Elmhurst)購買一套兩家庭的房子,作價91萬5千美元,首付38萬2千元(總房款40%)。

鄭雅榮說她通過廣告找到國寶銀行,要貸款53萬3千美元買房。國寶的貸款員陳若蘭(朱莉陳)查看了她的電費單後說,她在麻省工作卻要買紐約的房子,貸款獲批的機會很小,要她提供一個離紐約近的工作地址,鄭雅榮就提供了一個她先生的朋友鄭洪的地址。

至於首付30多萬,鄭雅榮回答檢方質詢說,這筆錢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檢方呈堂三封贈款信,顯示鄭的老公給鄭30多萬美元用作首付款,鄭雅榮說她在貸款過程中從未見過這些贈款信,簽名亦不是她老公的。此外,貸款申請表上所填鄭雅榮「月薪6,990美元」和在鄭洪處擔任「餐館經理」都是假的,自住房亦是假的。鄭雅榮說,她購買艾姆赫斯特這套房產後,從未在那裡住過,兩家庭房屋每月收租4000美元,「用來供樓」。

鄭雅榮申請了15年期的房貸,2008年至今每月準時供款4,500美元,從未耽誤。國寶銀行的辯護律師揭她早前在大陪審團決定是否起訴國寶時,供述自己每月收入3000美元,昨日卻變成夫妻兩人的共同收入,而她在2008年至2011年的夫妻共同報稅表上顯示的收入更低,一年收入才2萬多美元,而且工作職務一欄中顯示,鄭雅榮一直是沒有任何收入的「家庭主婦」。此外,律師又揭她2008年買下91萬多的豪宅後,一年後又與丈夫成立公司,購買紐約上州三棟商住混合的物業,麻省還有物業租給餐館,就憑2萬美元的年收入,怎么有能力購買這么多房產?這些錢都是哪里來的?

鄭雅榮對用錢問題一律用「不知道」來回應,稱這些都是她丈夫一手包辦處理,「他管財務,我只是在餐館工作和照顧孩子。」被問及餐館員工發工資為何給現金,鄭雅榮回答說是「員工要求付現金,因為他們不想報稅」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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