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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十八

余啟斌「鏖戰」七天 無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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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昨天(3月24日),是國寶銀行案檢方污點證人余啟斌出庭接受質證的第七天,控辯雙方圍繞余啟斌將銀行高管牽扯入案的時間和動機展開最後的質證,爭辯十分激烈。庭審接近尾聲時,被告律師再次挑出余啟斌證詞的一個大漏洞,導致余啟斌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

此前,三名被告律師曾輪番質問余啟斌,認為余啟斌案發後與地檢署的多次問話中,都沒有指出銀行和高層管理人員涉嫌貸款欺詐行為,直到簽署認罪協議後,才突然將目標對准了銀行高管,因為只有檢方認可他的「價值」,才能換取「不入獄」的最輕處罰。
 
檢方昨日呈堂余啟斌在2010年1月13日寫給紐約州銀行廳(New York State Banking Department )的一封投訴郵件,稱「國寶銀行的貸款申請中含許多虛假材料」,並解釋他大學畢業後對房屋貸款一無所知,是國寶銀行教他如何操作貸款業務,「事實上,他們的貸款資料大多造假。」檢方以此告訴陪審團,余啟斌並不是2011年2月15日與檢方合作、轉作「污點證人」後才供出銀行高管的。也就是說,余啟斌2009年12月11日(周五)這一天幫客戶騙貸「東窗事發」、遭國寶總裁孫儀文開除,一個月後就向紐約州銀行廳舉報。余啟斌在回答律師盤問時說,他被開除後曾回國寶銀行見同事,被孫儀文警告「不得與銀行舊職員有任何接觸」,一怒之下就寫了舉報信。
  
但是國寶銀行的辯護律師拿出余啟斌舉報信的原話進行反駁,「字裡行間有說國寶總裁孫儀文以及另兩名被告、信貸部高管參與了嗎?沒有!」律師說,舉報信中說的難道不是余啟斌自己和一些貸款專員及審批員作假嗎?直至2011年2月15日余與檢方簽下合作協議前,他都沒有向檢方指出有高層參與貸款欺詐。對此,余啟斌辯稱「(投訴信)我只是用國寶銀行概而言之,(後來也)沒有人問我高層有沒有參與。」
  
法官也說,證詞中余啟斌多次說,他不記得認罪前是否與任何人談及銀行高管參與之事。控辯雙方焦點聚集在余啟斌牽扯銀行高管入案的真實性上。
  
就在雙方相持不下時,國寶前信貸部主管、銀行副總裁王文耀的辯護律師拿出余啟斌的一段證詞問余,2010年8月份余啟斌向檢方的調查員說,國寶銀行的管理層要求貸款專員不得作假,「作假之事銀行不知」,不是嗎?對此,余啟斌否認,稱當時他向調查員「撒謊」」。律師當庭指出,2010年1月余啟斌被孫儀文毫不客氣的再度「驅逐」,憤怒之下向紐約州銀行廳舉報銀行,時隔7、8個月,又為了保護銀行管理層撒謊,合理嗎?雖然余啟斌否認他想保護任何人,但是律師拋出的問題擲地有聲。律師也嘎然而止,宣布他沒有其它要問的問題。
  
控辯雙方圍繞余啟斌「鏖戰」了七天,終於由被告律師幹脆有力的收場。今天(25日)法庭將傳召新證人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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