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令」二號通緝犯被遣返 囂張舉動曾震驚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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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1日訊】中共「紅色通緝令」百人名單中的第二名、「億元股長」李華波在新加坡被判刑並在近日遭遣返回國。李華波被指侵吞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並在2011年1月潛逃新加坡。

據江西省檢察院報導稱,李華波9日遣返回國當晚就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檢察機關將對他提起公訴。

9日,中紀委官方網站報導稱,李華波潛逃至新加坡後,被新加坡當局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李華波出獄當天被遣返回國。

10日,中紀委在其網站上刊發文章,在李華波逃往新加坡臨走前,他給相關人員留下了三封書信。李華波在信中表示他已棄職攜家眷出逃,因為他「從財政局資金賬戶上弄了很多錢」,並詳細講述了自己內外勾結、私刻公章等具體作案手段。

出境後,李華波於當年2月11日給縣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打來電話,同樣是告知對方,自己「搞」了很多錢,人已在國外。

李華波的自揭貪腐詳細過程令外界震驚。李華波憑著一枚假公章,夥同他人於數年間侵吞公款9400萬元,相當於鄱陽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由於中新兩國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這正是「李華波」們選擇此地落腳的重要原因之一。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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