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規劃、遺囑信託法律專欄】

錢會留給誰?

更新財產計畫的重要性

方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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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見堯律師

楊先生在他兩個兒子誕生前便成立了遺囑,在他們出生後楊先生和太太想去更新舊遺囑,但一直就誰來擔任兒子約翰(John)和文森特(Vincent)的監護人這個問題上未能達成共識,所以直到楊太太去世他們都沒有更新遺囑。

方見堯律師(本人提供)

楊太太的死對楊先生很大打擊,他頓時變成了單親爸爸。楊先生是個註冊會計師,一直很努力工作來供養兩個兒子。兩個男孩長大後,楊先生再婚了。他的第二任太太叫莎莎,莎莎嫁給楊先生時已經有兩個女兒,楊先生順理成章成為了這兩個女孩子的爸爸。楊先生把這兩個女孩當成自己的親生女兒一樣愛護。

在一年的歲末,聖誕即將來臨之際,楊先生計劃好了一天的購物行程。莎莎把一張長長的清單給楊先生,上面寫的都是打算送給親友的聖誕禮物。一天下來楊先生還有很多東西沒買到。就在這天不幸的事情發生了,楊先生在冰冷的十二月喪生於一場車禍中。

楊先生的舊遺囑裡安排的是把所有財產交給他已故的第一任妻子,他也沒有更新或者修訂其他計畫。而且那份遺囑實在太舊了,而且是未完成的。最後楊先生所住的州按照法例為他準備了一份遺囑,這遺囑就是該州訂立的遺產繼承法。

這條法例說明了當死者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分配財產的規則。根據法例,楊先生的太太莎莎能獲得三分之一的遺產。而莎莎的兩個女兒,這兩個楊先生也非常疼愛的女孩卻不能分到一分一毫。楊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兩個兒子則平分另外的三分之二。最矛盾的是楊先生的兩個兒子已經長大成人了,在成長的時期得到了楊先生充裕的供給,而且現在財務上已經可以獨立。

鑒於兩個兒子現在的財務狀況來說,應該是不需要遺產才對的。偏偏莎莎兩個未成年的女兒卻不能分到遺產。莎莎後悔沒有提醒楊先生根據生活裡的大事件更新他的遺囑,楊先生最後也沒有保障到心愛的女兒。

很多人以為遺囑信託只是一生人做一次的事情,但其實不然。即使你已經有遺囑或者信託,你也需要定時更新你的遺囑或者信託。因為在每個人的人生中,個人的情況、家庭的狀況和經濟狀況都是不斷改變的,法律也在不斷的改變,所以大家應該每隔3 至5年更新一下財產規劃的文件。◇

筆者方見堯律師於1994年開始執業,曾在香港等地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熟悉中美兩地法律,目前擔任全美華人福利總會法律顧問,其業務領域包括移民、老人法和遺產規劃以及家庭法。

責任編輯: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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