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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福黨周雪芳紐約判一年 加州官司未了

罰沒不足補償受害人 刑期加倍 刑滿後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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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 6月26日,祈福黨成員周雪芳(Xuefang Zhou,音譯)在曼哈頓高級法院被判1年,外加罰沒12,352美元。在紐約被定罪之後,周雪芳還有在加州舊金山的指控沒有結束,還將在加州繼續受審。

62歲的周雪芳在去年10月持旅遊簽證入境美國。10月24日上午8時許,周雪芳的兩名同夥於喜士打街(Hester St)190號附近與受害人、一名65歲的老婆婆搭上話,兩名同夥一唱一和,一人假意向老婆婆打聽某名醫,另一人聲稱自己認識那名醫,然後騙得受害人一同去找周雪芳。周雪芳供認,兩名同夥將受害人介紹給她後,她對受害人說,其兒子被詛咒厄運,隨時都有危險,除非受害人將現金和珠寶拿出來交給她,由她為其兒子舉行儀式祈福驅邪,並承諾儀式結束後會將財物退還給本人。

然後,周雪芳指示受害人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至指定地點,用於舉行儀式。儀式結束後,受害人發現包中約6萬元現金和價值3, 500元的珠寶已被調包,裡面只有幾瓶水,才意識到自己被騙。此時,周雪芳與同夥早已逃遁無影,受害人隨即報警。

犯案以後,周雪芳於10月28日晚在肯尼迪機場試圖搭飛機逃回大陸,被紐約警局逮捕。

在5月28日周雪芳於曼哈頓高級法庭認罪時,法官曾表示,如果周雪芳無法對受害者做出賠償,將會把刑期加倍。實際上,周雪芳所罰沒的12,352美元不足以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她的刑期也確實被「加倍」。在2013年,曾有5名祈福黨在紐約被抓,五人均判6個月,沒收全部財產,而周雪芳的刑期是上述五人的兩倍。

周雪芳的辯護律師翁振信(John Yong)表示,在刑滿後,周雪芳將被遞解出境。

華裔檢控官主理案件

本案由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華裔助理檢察官于之荷(Rosemary Yu)負責檢控。于之荷介紹說,在調查與檢控過程中,有很多的華裔執法人員參與。「這個案子中,要了解受害人為甚麼會受害,必須要對中國的傳統有所了解,」于之荷說,「好在陪審團最後能夠理解這個文化背景,對嫌犯定了罪。」

于之荷表示,自己希望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案件,並忠告想以身試法的人:「2013年我們判了5個這樣的人(祈福黨),在皇后區、布碌崙都有,我希望以後不用再檢控這樣的案件。」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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