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好意思「195.2km時速‘沒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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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01日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今日發佈案件通報稱,2015年6月20日南京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兩死一傷,犯罪嫌疑人駕駛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段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6月29日《中國新聞網》)

時隔9天,肇事車的時速終於公佈了。應該說,這個資料與此前媒體報導的目擊者稱「車速很可能在200公里/小時以上」以及一線交警「初步估測160到180公里/小時」比較接近,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時速195.2公里究竟是個什麼概念?瞭解動車的人都知道,目前高鐵的運行速度控制在300公里/小時左右,而普通動車的時速一般在200到220公里。很明顯,這輛寶馬車肇事時速度已達到動車速度了。

這輛寶馬車在195.2km時速時所產生的能量究竟如何呢?今天《環球網》一篇題為《南京肇事寶馬195.22km/h跑出火箭的能量》披露,該寶馬車肇事時的動能,相當於1476把AK突擊步槍齊向一點射擊的能量,算動能撞擊動能強過火箭筒,算碰撞能量相當於車輛從50層樓高度墜落。

這麼大的能量,任何一輛小型乘人汽車遇上它都會倒楣,基本上是車毀人亡。當然,如果他撞到的是大型貨車,倒楣的就只能是自己了。前幾天廣東佛山一部價值400多萬元的蘭博基尼跑車就撞上了大貨車尾部,然後著火自燃,片刻燒成一堆廢鐵,司機當場死亡。

而在限速最多60甚至40、30公里/每小時的市內道路上,195.22km/h無疑顯得特別扎眼,用「火箭速度」來形容也並不為過。但不可思議的是,事發兩日後警方卻稱「一路上,他的車速確實要比身邊車輛快一些,但並沒有出現狂奔的現象。」

警方的「未狂奔」言論被報導後,引來了網友的一片質疑聲,雖然「狂奔」一詞並無嚴格意義上的資料概念,但約定俗成的東西,警方真不該輕易否定。筆者在《警方不該成「寶馬肇事案」新聞主角》一文中,也曾批評過這種不負責任的資訊發佈,因為這樣明顯偏袒肇事司機的言論,很容易被懷疑是警方為肇事者洗地。而因為警方應對失當,社會的質疑點是越來越多:因為一開始就搞錯了肇事司機的姓名、年齡,引發社會懷疑「頂包」;從「沒有逃逸」到「肇事後逃逸」,警方有袒護肇事司機的嫌疑;因為時速遲遲出不來,弄得社會懷疑警方包庇肇事司機;因為目擊者所言的「毒品」變成了玉米麵,最後又變成澱粉,這種常識性的錯誤根本就不該有;最後的罪名認定究竟應該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還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也是社會爭議的焦點。

總之,警方有步步為肇事司機開脫的嫌疑,尤其是草率地斷定「未狂奔」,明顯有為肇事司機背書的嫌疑。如今真實資料被公佈,南京交警無疑大丟臉面,這也算是不熟悉處理輿情而自食其果吧,當時警察一定後悔當初的草率。

但這起交通事故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官方交代清楚,那就是針對肇事司機王季進「既非酒駕,也非毒駕」卻以195.2km/h速度「闖紅燈」的問題。筆者在《南京寶馬撞人案,飆車闖紅燈應有解釋》一文中就提到:按照正常的思維,「闖紅燈」時還飆車無疑是「作死」,有正常思維的人絕不會這麼做,即使北京那些「公子哥」也絕不會在通過四岔路口時「闖紅燈」還飆車。那麼王季進既然無酒駕、毒駕,怎麼會在有紅綠燈的路口瘋狂飆車?請警方解釋。

王季進已被羈押10天,我不太相信他始終一言不發,堅決不配合警方的調查。反過來說,如果王季進真有這麼強的毅力,警方真的對他毫無辦法,那就恰恰反正該案背後的「水」真是深不可測了。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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