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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第一波冰品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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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縣衛生局6月1~2日針對轄內隨行杯飲料店、便利商店等,抽驗散裝飲料、冰品、食用冰塊及配料(如:椰果)等計65件,檢驗報告7月2日出爐,有9件不合格,其中4件椰果皆為防腐劑(己二烯酸)超標、5件為微生物檢驗不符規定,均要求限期改正,如複驗不過,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衛生局檢驗科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分別檢驗冰、飲品微生物、防腐劑、漂白劑及甜味劑等項目,檢驗結果有9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3.8%。

9件不合格產品中有4件椰果防腐劑(己二烯酸標準為1.0g/kg以下)超標,分別為六腳鄉蒜頭村透心涼、六腳鄉蒜頭村茶香世家、東石鄉東石村東石調查局及溪口鄉溪東村Tea’s原味,依貨品來源分別移送彰化縣、台南市及嘉義市衛生局繼續查辦。

另有5件為微生物(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超標)檢驗不符規定,包括大林鎮中正路鮮茶道的綠茶、水上鄉中正路七里香的煎茶、竹崎鄉和平村田寮千葉茶坊的紅茶、綠茶,以及竹崎鄉陸滿村海豐科大條檳茶舖的紅茶,均函文業者不得再販售該批產品,且要求限期改正,如複驗仍不合格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爰依同法第48條處3萬至300萬元。至於製作場所衛生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將命其限期改正,如未改正將可處新台幣六萬至兩億元罰鍰處分。

衛生局表示,冰品冷飲業者應平時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就員工個人衛生、穿戴清潔服裝、注意衛生習慣,使用乾淨的盛裝容器,管控產品製程、原物料貯存及設備機具的清潔維護進行管理,以免造成產品汙染。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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