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工作獲得美國永久居留

文:蔡旌明律師 天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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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5日訊】若要通過就業獲得移民簽證(綠卡)永久居留,在大多數情況下第一步是從勞工部(DOL)申請勞工證。例外情況是基於就業的第一優先移民簽證EB-1和就業為基礎的第二優先EB-2,這兩類成功獲得國家利益豁免者,所有其他類別的都需要申請勞工證。

首先取得勞工證

勞工證(申請表格ETA 9089)由勞工部就業和培訓局(ETA)認證。勞工部認證在該就業領域的某位置上沒有合格的美國員工適合並願意接受現行工資。

新勞工證處理過程叫做PERM﹐在勞工部網上申請。在提交ETA9089之前,雇主必須按照勞工部指定下有一個60天的對外招聘期,包括至少2次在當地星期日版報紙上做招聘廣告,以及在州人力資源機構和本工作單位的網站上做30天招募廣告。

對於專業技術職務,有額外的步驟。在招聘期間過後如果依然沒有合格的美國工人願意並能夠做此工作,可以提交勞工證申請。
資格標準:
1)雇主必須雇用該外國人為全職雇員
2)必須有一個真正的職位空缺
3)職位要求必須堅持和招聘美國員工時一樣,不可以為了適合外國雇員而修改。此外,用人單位還要有記錄沒有過於苛刻的招工要求,除非業務需要產生的要求
4)用人單位必須支付至少該就業領域的現行工資

填寫I-140移民申請表格

勞工證批准後,雇主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簡稱「移民局」)遞交I-140表。I-140申請由雇主代表外國工人填寫,必須包括經批准的勞工證和其他指定的文件,包括雇主有支付能力給外籍勞工現行的工資證明。

對於不需要勞工證的雇員,填寫I-140是第一步。必須提交足夠量的證據證明雇員簽證類別資格要求。證據要求各不相同,取決於簽證類別。在移民局服務中心提交I-140申請。移民局目前需要約6個月審批時間。

填寫I-486調整移民身份

申請綠卡過程的最後一個步驟是將外國公民的身份調整到為永久居民的I-485表格,注冊永久居留申請,如果在美國直接遞交I-485,如果是在國外﹐則遞交到美國駐當地領事館。

如果還有簽證(類別EB1-5),I-485和I-140可以同時申請﹐不必等待I-140批准。當遞交I-485後﹐也可以申請就業授權文件(「EAD的」或「工作證」)和提前開釋,可以代替簽證進出美國。如果個人願意,也可以選擇在他國到美國領館申請永久居留,而無須留在美國申請狀態調整。

如果沒有立即簽證﹐必須得等待I-140簽證才能申請I-485。每個月美國國務院公布簽證公告顯示將在下一個月可以獲得當前簽證者的申請日期。申請日期按照勞工證批准日期或收到I-140申請(如果不需申請勞工證)為準。

一旦你的申請日期顯示在公告牌上,在美國的申請者就可以提交I-485。如果在海外,國家簽證中心會通知申請人必須採取的步驟,以在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個案皆不同 律師很重要

每一個人的案例都不相同,需要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因此尋找一個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指導雇主和雇員順利完成這種非常複雜的過程,就是最至關重要的。◇

說明:
EB-1屬於傑出人才,傑出教授、研究員,還有跨國公司經理、高級管理人員。EB-2則屬於藝術、科學或商業特殊能力者。

若想了解更多信息,歡迎諮詢蔡旌明律師
電話:(408)210-9634、(408)436-0789
地址: 111 N. Market Street, Suite 1020, San Jose, CA 95113
www.MyImmigrationLawyers.com

責任編輯:李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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