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撤銷17佔旺者藐視法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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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02日訊】 (大紀元記者潘在殊香港報導)警方去年11月25日雨傘運動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執行禁制令清場時拘捕多名人士,律政司之後對其中的17名被捕人士,提出刑事藐視法庭的起訴。案件昨日因律政司未有如期遞交文件,被高等法院撤銷訴訟。

律政司在今年3月獲批准起訴後,未有按規定在14日內發出通知各人上庭的「預約時間通知書」,延至昨日才向法庭申請延長期限,被辯方質疑犯下嚴重錯誤,要求撤控。法官裁決時指出,《高等法院規則》已列明必須在14天限期之內提交文件,但律政司未能做到。法庭並無司法管轄權容許律政司延期遞交相關文件,因此駁回律政司的延期申請,裁定控告眾人的傳票失效,案件被撤銷訴訟,律政司須支付訟費。律政司如果要繼續控告眾人就須從頭重新申請。

被告之一「四眼哥哥」鄭錦滿表示,現在香港實質的公義已經蕩然無存,這單官司體現到法庭還有僅存的程序公義。另一名女被告羅慧茵在庭外激動留淚,批評政府及律政司可恥,「有真憑實據就來告我們!不要犯一些白癡的錯誤,同那些建制派離場一樣這麼兒戲」。她強調會繼續參與社運。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會研究法官判詞的理據,再決定是否上訴。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形容事件罕見,又對律政司在事件上工作粗疏,犯下低級錯誤感到驚訝,認為會影響律政司的形象。他批評袁國強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不能接受以法律理解有不同為藉口。如律政司重新提出檢控,會對被告不公平。

警方同樣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時任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以藐視法庭案起訴,案件排期於今年11月9日進行指示聆訊。

另外,人民力量、社民連、學聯及民主黨等30多人昨日早上從高等法院外遊行至律政司辦公室,不滿港府通過律政司檢控參與去年佔領行動和今年參加反水貨活動的市民。他們質疑,當局至今仍未檢控7名涉毆打示威者曾健超的警員,以及在佔領期間毆打市民的前警司朱經緯,又要求律政司馬上檢控襲擊市民的警員,並撤銷示威者的控罪。◇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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