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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陽信超貸案更一審 前董座陳勝宏改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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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在陽信銀行超貸案一審獲判無罪的陽信銀行前董事長、立委薛凌丈夫陳勝宏,高等法院更一審28日以背信未遂罪、偽造文書等罪改判陳勝宏2年8月徒刑得易服勞役6月折扺。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陽信銀行2008年前爆發超貸弊案,立委薛凌胞弟薛宗賢,涉嫌利用他人名義,在中華日報北市松江大樓標售案中,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藉以向陽信銀行申請鉅額貸款,陽信銀分行襄理何明龍、經理陳益源同意放行,陳勝宏於常務董事會同意後,陽信銀行核撥4億多元。

一審認定立委薛凌、陳勝宏犯罪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二審認為陳勝宏知悉案情,且與陳益源、何明龍、薛宗賢有犯意聯絡,改判3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

高院更一審則指出,陳勝宏身為陽信當時負責人,而薛宗賢是陳勝宏的妻弟,關係密切,但在核貸中卻視而不見,違背辦理貸款業務,嚴重破壞金融交易秩序,改判陳勝宏2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250萬元。本案仍可再上訴。◇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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