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丁毅:民國憲法對當今中國的現實意義

【大紀元2016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漢、蕭律生報道)11月12日,在孫中山誕辰150週年和民國制憲70週年之際,旅美中國大陸青年憲政學者丁毅出版了《民憲論》一書。這是他18年來用心研究《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它國家憲法的結果。在接受大紀元特約記者採訪時,丁毅談及出版《民憲論》一書的意義、《中華民國憲法》獨有的特點等問題。

丁毅表示,與其他民主國家憲法相比,《中華民國憲法》是最適合中國的憲政民主制度。「誕生於70年前的民國憲法,即便在今天,也堪稱最為精妙的制度設計,具有獨特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

機緣敲開研究大門

18年前,受辛灝年先生演講的啟發,丁毅開始在網上查詢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資料,當時就感嘆1946年制定的憲法水平如此之高。丁毅表示,在最初研究憲法的幾年,主要是圍繞憲法的原文文字的內容解讀,同時與世界上其它憲法的文本進行對照。

然而,一個憲政制度的運作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憲法條文能夠涵蓋的。所以,約10年前,丁毅從研究憲法原文轉移到研究細節問題,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這個轉移是因為受到伊拉克大選的啟發。

2005年,一個偶然的機會,他了解到伊拉克在處於美軍占領的情況下,舉行的第一次民主選舉,採用的選舉制度不是美國式的制度,而是歐洲式的比例代表制。

伊拉克人民的選擇讓丁毅感到震撼。他發問:為什麼被美軍占領的伊拉克,卻不照搬美國的制度,這其中是有什麼深刻的意義嗎?於是,這次偶然的機緣促使他開始研究憲政中的細節問題。

丁毅著的《民憲論》封面。(大紀元)
丁毅著的《民憲論》封面。(大紀元)

為什麼要寫《民憲論》

18年來,丁毅翻閱古今中外的憲法,經過潛心研究,最後得出結論:只有《中華民國憲法》才是最適合中國的民主憲政制度。他表示:「我寫《民憲論》這本書就是為中國大陸將來民主轉型的道路提供一個方案。」

經過多年的思考,丁毅認為借鑑他國憲政民主制度不適合中國。因為中國大陸被中共荼毒60多年,中國大陸民眾普遍缺乏民主素養,民主認知水平與西方民眾差距很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如果照搬美國制度,能否成功走上一條適合中國發展的道路,是令人質疑的。

丁毅認為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具有「國統」和「法統」兩層合法性,會被中國大陸人接受。外加《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經過了多年的實踐,有相當多的活生生的憲政史以及台灣大法官的司法解釋,是一套完整的憲政體系,對中國大陸有著直接的意義。

此外,《中華民國憲法》具有國統、法統這兩方面的優勢,這是其他憲政道路所不可比擬的。首先,他說:「中華民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中華民國國旗上的鮮血包涵了抗日戰爭英烈的鮮血,在歷史上有他的包袱,但也有他的光榮;這一點作為中國人,想到自己的先民為了保家衛國流出了鮮血,捍衛的國家是中華民國;相信中華民國的國統,具有這樣的一種優勢,能夠讓人民產生這樣一種心裡上的感情認同。」

其次,《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也是得力的優勢。1946年在中國大陸南京制定的憲法,曾經實行於海峽兩岸,現在依舊在台灣使用。保證憲法原文中的人權保障條款不變,是法統的關鍵之處。

丁毅告知,憲法雖然在台灣做了很大程度的增修,但是關於人權保障條款卻隻字未修改。目前台灣作為一個人民享有高度自由的憲政民主社會,有自由的保障;同時來自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來作出近800條憲法解釋,大部分都是圍繞著人權保障展開的,具有深刻的實踐內涵。

丁毅認為,《中華民國憲法》不管是從感性認同角度來講,還是從理性分析角度來講,都會被中國大陸人所接受。所以他表示,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為了論證《中華民國憲法》是最適合中國的民主憲政制度這一大議題。

孫中山倡導五權分立 含考試監察權

丁毅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同其他民主憲法一樣,符合憲政民主的概念與原則,致力於政府內部權力的分立和制衡,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切實限制政府的權力,「把政府的權力裝進牢籠」;二是切實保障人民的權力。

同時《中華民國憲法》提出的是五權分立,即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分立。丁毅明確表達:「中國大陸的中共憲法當然是不符合的,不值得一提。」

那麼為什麼多出兩權呢?

丁毅解釋,孫中山先生提出這兩個權力分立是因為有歷史傳承意義,歷史上曾經具有考試權和監察權的獨立。

丁毅認為,這兩項權力的分立是應對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必需的砝碼。從中國大陸目前的國情、民情,甚至台灣在內來看,都是典型的人情社會,與西方的契約社會,在社會運作的機理上有顯著的不同。

所以,針對目前所處的人情社會形態,「把考試權和監察權分離出來是對人情社會下的一劑猛藥,讓這個被歷史包袱所拖累的國家能夠正常的實現權力的分立和制衡」。

而且,在西方國家,考試權的獨立和監察權的獨立趨勢也是存在的。

《民國憲法》非國民黨成員執筆

在採訪的最後,丁毅為了讓中國大陸讀者能摒棄偏見,特意補充說,《中華民國憲法》是民主同盟成員張君勱先生執筆。而張君勱先生是非國民黨人士憲政學者,同時多年跟國民黨對立,他在起草中沒有採納國民黨提供的版本。然而,張君勱1949年竟被中共宣布為戰犯,流亡並客死於美國舊金山。

據丁毅介紹,當時抗日戰爭剛剛勝利,百業待興,各個黨派坐在一起開協商會議,在國共兩黨意見僵持不下時,同意讓第三黨成員張君勱出面,起草《中華民國憲法》。國民黨一黨擬定的55憲草,即1936年5月5日發布的憲草,具有很多缺點,張君勱先生對此草案做了根本的修正。

丁毅指出,「當時跟國民黨對著幹的共產黨是不懂憲政的,共產黨不過是想拆國民黨的台,造成當時兩派的絕立。」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最後的定版是達到了一個相當合理的中道,既沒有國民黨當年的許多烙印,也不完全是張君勱本人所期待的結果,而是一部適合中國社會民主憲政的最好憲法。#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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